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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自治”的两种错误认识

(2010-08-02 18:47:44)
标签:

杂谈

分类: 社区自治
    广东社会科学院陈伟东专家认为,学术界流行的社区自治概念存在两个明显的缺陷:
    一是社区自治组织的“全能化”倾向,似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包揽除行政事务以外的其他所有公共事务。一般来说,社区公共事务包括公共安全、公共生态环境、公共医疗保健、公共社会保障、公共设施、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人口管理等,社区公共事务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动态性特征,任何一个组织不可能包揽社区公共事务。有效治理社区公共事务需要各类组织的功能分化,政府组织承担行政管理功能,社会中介组织(社区医疗保健中心、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社会保障中心、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等)承担公益性、专业性服务功能,社区自治组织承担居民权益表达与维护功能,居民小社团履行互助功能。
    二是政府组织与社区组织的“对立化”倾向,即政府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各自管理自己的事务,两者互不相干,这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从过去政府完全控制居委会走向政府与居委会的绝对分离。在社区自治中,政府“既不是一只无形的手,也不是一只沉重的手,而是一只有力推动的手”,政府的功能包括输入能量和参与治理,政府应该向社区输入法律制度、资金、设施、信息等资源,并直接参与治理某些公共事务。当然,大多数政府部门要从社区逐步退出,将公益性服务功能让渡给相应的社会中介组织。但是,政府组织不可能完全退出,需要直接参与治理外部性极强的公共事务。例如,社区公共安全内存一对矛盾:警察只能提供普遍性服务却不能适应社区需求的差异性,社区“各自为政”能增加局部安全却又会损害全社会安全;改革社区安全机制就是要从过去以惩罚为主的“控制模式”转向以预防为主的“合作模式”,建构警察与居民之间的合作防范网络。
    消除流行观点的缺陷,需要引入“自组织”理论。即社会成员所建构的以信任与合作为基础的自我协调机制,它不同于市场领域的价格竞争机制和国家领域的行政命令机制。
    这是社会科学家反思20世纪70~90年代“全能国家失败”和“全能市场失效”的结果,人们发现“自组织”是一种最自然、成本低而收益高的人类关系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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