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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方经济”?

(2010-08-02 18: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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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已过半年,仍无正式出台的时间表。接近国务院法制办的人士说,拆迁修法已非当前工作着力点。而了解情况的法律学者和律师说,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
(7月25日《楚天金报》)
    现在难产的原因新闻里已经表述得相当清楚,地方政府是新“拆迁条例”面世的很强大的一股反对力量。反对的理由,一言以蔽之:发展“地方经济”。
    发展经济被很多人理解成发展地方经济,所以许多地方一致的口号是:采取某某措施,促进地方经济。很少有官员宣称本地的目标是发展百姓经济,客气一点的说法是“促进地方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市场经济已经进行了很多年,但还是有不少的官员认为,只有地方经济搞好了,人民生活水平才能提高,政府应在发展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唱主角,所谓大河有水小河满。
    带着计划经济的框框,进行市场经济的改革,这恐怕是改革充满艰辛、主要问题难以解决的关键所在。
    其实市场经济是百姓经济,市场经济给政府的定位很明确,一是制定“游戏规则”,二是确保遵守游戏规则的人的合法权利,没有什么“地方经济”、“政府经济”一说。或者可以说,这些说辞只是地方官员发明了这计划经济色彩很浓的名词。
    有了这种名词,计划经济那一套的做法在市场经济改革中就有了合法的外衣。所以,许多贪官大都把“调整经济结构”、“确定发展产品”、“狠抓发展项目”挂在嘴上,落在行动中。一个地区,常常是书记抓上几个项目,县长抓上几个项目,地方经济就这样“搞上去了”,至于真正该自己干的事,定制度、保护公民权利的事就没人干了。计划经济的一大特点是朝令夕改,所谓计划赶不上变化,地方经济与百姓经济,一词之差,表现的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思路。前者是政府定计划、下目标、找措施、抓管理、见成效,政府从头管到尾。后者是定规则、做保障,不参与经济运作。
    可以说,所谓发展地方经济的提法,乃是计划经济下的政府行为,可怕的是很多人把它当成了市场经济,更可怕的是,一些“发展地方经济”的官员成了 “改革者”、“市场弄潮儿”,一本正经地充当着当地经济的计划者,当百姓的父母官。当年提倡的“政府搭台,经济唱戏”,如今不说了,变成了“发展地方经济”,这算是有多大的进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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