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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国家和社会在社区中“融合”

(2010-08-02 18:34:40)
标签:

杂谈

分类: 社区自治
    “二分法”“二元对立”害死人。过去,我们很习惯这种思维,“不是我们的敌人,就是我们的朋友”。
    其实,现代社会讲究的是“融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在社区自治中,要克服对“国家”和“社会”只作“整体化”和“实体化”的处理。
    在社区,国家与社会并不是分立的,而是“融合”在一起的,这不仅意味着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胶合,而且也意味着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动态过程。在社区里,国家与社会难以划分出明确的边界,也没有“强”“弱”之分。
    在社区自治过程中,存在着来自党组织、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的不同力量,他们都作为自治主体参与到社区治理过程中来,而在这个过程中,以民间组织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在某种程度上也以国家的面目出现。
    民间组织通过街道行政、党工委获得合法身份以拓展生存空间,而街道行政、党工委为了有效地治理社会,也通过各种方式延伸到社会生活中。
    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之间结成权力关系,进行战略性交换与合作。这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状态的一种新的形态,即“融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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