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更柔和的方式解决矛盾
(2010-08-02 18:39:53)
社区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小单元的集合体,因而,社区的整体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很难形成,只有在公共事务方面社区利益才以独立而完整的形式出现。涉及公共事务的领域,整个法律体系都对这种利益表现形式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和必要的引导。基于制约性和规范性因素的约束,社区公共事务近年来已经逐渐进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发展过程中更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为社区自治的理论基础。
公共事务领域的渐入佳境让很多社区机构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其中,相应的个体利益纠纷则是处于半自治半法治的状态。社区各个家庭的需要显然是多样化的,这也给纠纷的产生埋下了伏笔。没有统一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利益碰撞必然产生矛盾。社区各个机构包括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等对个体利益纠纷其实没有更好更先进的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所以小区业主个人利益矛盾是最难处理和化解的。
最难处理并不代表没有办法处理。如果最基本和最广泛的矛盾和问题无法得到有效化解,必然动摇社区自治的根本,对整个小区的良好秩序形成冲击。只有把基础领域事务的基础夯实了,才能更好地进行自治组织的建设,才能更好地发展社区。
多年来,基层组织机构最常见的矛盾处理方式就是调解。相对于法庭裁决而言,这样的方式更温和、更容易让人接受也更容易保护受到不稳定价值观冲击的现有秩序。和谐秩序是社区自治最终要达到的目标。在达到的这个过程中,不同利益团体必然产生不稳定因素。如果任由纠纷进行内部化解只能是把情况变得更糟糕。当纠纷发展到社区机构也无法调解的地步,必然导致外部单元的干涉,其中最普遍的就是法律裁决。应该说法律裁决是最有力的也是最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但因为法律的弹性比较差,所以法律裁决的后果很可能是治标不治本,这样的后果显然是有违和谐本意的。
相对于法律裁决而言,社区调解还有一个巨大的优势,那就是成本。社区调解是低成本甚至是无成本的,而法律裁决却需要耗费巨大的成本,而且方式也更缺乏灵活性。
纠纷和矛盾是必然的,但从社区自治的本质含义和需要出发,社区调解无疑是居民矛盾的最佳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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