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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龙多也治水”

(2010-08-02 18:29:18)
标签:

杂谈

分类: 社区自治
    现代社区,多权鼎立,好事?坏事?依笔者看来,这是一种进步。
    现代社区最大的权利有三方,一是居委会,权力来自街办任命,有一些群众基础,主要工作是开协调会,上门做工作,向上级部门汇报落实上级布置的工作。
    二是物业公司,因与开发商、房管部门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掌握“服务优势”,因此在小区有一定的话语权。
    三是业委会,代表业主,获得业主支持。可以指责物业,特定情况下,可炒掉物业。
    在社区,这三个组织都具有支持自身行为的特有权力来源。因此,任何组织都无法必然地决定其他组织的行为。每一个重大事件的解决过程,其实也就是一系列谈判、协商、妥协的过程。这恰恰揭示了社区治理的特征。
    它不是一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中国人过去说“多龙不治水”,因为我们的焦点在龙不在水,首先争的是名分、身份,现在我们要学会焦点在“水”,只要能治水,又何必在乎有几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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