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不是“走群众路线”
(2010-04-19 15: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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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社区自治 |
政府的职责是保护公民的参与权,为公民行使这一权利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做好服务。政府既不能阻止公民参与,也不能强制公民参与。公民既有参与的权利,也有不参与的权利。
“公民参与”把政府放在服务的位置,政府没有指挥命令的权力。
“走群众路线”是政府的一种工作方法。政府站在指挥和命令的位置,对群众发号施令。如果政府想让自己制定的政策贯彻执行得顺利一些,想博得更上一级政府的好感和表扬,他们就要走到群众中去,多做一些解释和沟通,让群众多一些对政策的理解,以便更好地按照政府的指挥执行政策。
“走群众路线”,政府是指挥者。“走群众路线”的根本,是让群众更好地执行政府的政策,最终是为政策服务。
只有当政府的利益和社区公民的利益完全一致时,才有可能收到好的效果。然而,自从有了社区以来,还很难达到这种效果。因为政府不仅要代表社区公民的利益,还要代表物业的利益、开发商的利益,当然还有政府本身的利益。
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让公民通过参与,自己管理自己,自己去平衡各方利益,在平衡过程中找到共同都能接受的办法。
现代社会实践证明,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完全代表另一方的利益,如果完全代表就成了一方不是二方。但是在世界上连两片完全同样的雪花都没有,又怎么可能出现利益完全一致的两个群体呢?
所以,谁的权利就是谁的权利,谁的利益就是谁的利益,每个人都能保护好自己的利益,社会就和谐了。 □ 迟国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