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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学会对他人生命敬若神灵

(2006-12-12 16:35:00)
请学会对他人生命敬若神灵
    14岁的花季少女,离开人世一年了;但时间的流失,并没有愈和父母心中的伤口。一年来,他们不明白的是公交公司为什么不能给一个说法?公交公司宣传部部长刘润芳解释是:“既然这件事已经交由法院处理,就和我们不会产生什么直接关系,再说,这个事我不负责……”好个没有“直接关系”,是的,可以说与他们工作没有任何关系了,但是,与他们的人性也没有关系吗?说声道歉,就这么难吗?是什么让他们如此“心硬似铁”、“冷若冰霜”?   
     近来国家出台了不少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办法,如,问责制、责任制、引咎辞职等。这些举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果再从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加强一些,效果会更好。拿本次事件来说,公交公司不开口的原因,是想推卸责任,他们认为反正已经交给了法院,自己再道歉会引火烧身,于是“打死我也不说”。当然此举也许真能推掉自己的责任,但是,在推掉责任的同时也泯灭了人性和良知。
    任何一个部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离开了这个宗旨,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所以,对单位负责,是为了对人民负责。而对公交公司来说,对乘客的生命负责,是第一责任,再没有任何东西比它重要。 
    生命只有一次,就目前的水平来说是:不可复制,不可拷贝。任何一个东西,只要它是唯一的一个,哪怕就是唯一的一块石头、唯一的一只破碗、唯一的一只笔、一块表,人们都会视若宝贝。那么,对别人的唯一一次生命,为何学不会珍惜呢?弗洛姆说过,尊重生命、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的生命,是生命进程中的伴随物,也是心理健康的一个条件。
    请学会对生命敬若神灵,因为,人人轻视他人生命的结果,就是所有的生命都被轻视。
见12月12日<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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