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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情和鲜花培养不出社会公德(迟国维)

(2006-07-31 15:31:37)
柔情和鲜花培养不出社会公德(迟国维)
   7月31日是我国传统的“七夕”节,当天上午如果您在合肥市百花井、长江饭店、乐普生商厦附近“乱穿行”被逮到,交警送上的不是一纸罚单,而是一朵粉红色的玫瑰花。(详见7月31日《半岛晨报》A31版)
    “七夕”这天,乱穿行不仅不挨罚,反而能得到玫瑰花,希望通过这样的柔情执法培养社会公德,无疑天方夜谈。
    到过日本的人,都惊讶日本的干净,当然也有人认为,日本的干净有其客观原因,一是岛国,土都刮到海里去了,当然干净;二是日本经济高速发达,有钱好办事。这种观点是想当然,日本的干净,是其长期狠抓社会公德的结果。
    日本狠抓社会公德一直伴随着严格的法律,早在1872年,日本就开始颁行治安处罚条例,日本叫“违式诖违条例”。其中“违式”,处以75钱至150钱,或答刑十至二十下,“诖违”则处以罚金6钱二厘五分至十二钱五厘,或拘留一至二日。条例的焦点不在传统所关心的治安事务上,如盗贼,民众聚会骚乱,而是在日常公共生活中的细节。如:违式罪目:
    第十七条:夜间马车不燃灯火通行者;
    第十八条:在人家稠密的场所嬉戏烟火者;
    第十九条:在火灾相关场所骑马者;
    第二十一条:嬉戏破毁路灯者;
第二十七条:径川沟,下水道投掷土草瓦妨害流通者;
    第二十八条:在屋外堆积木石炭柴者;
诖违罪目:
    第二十九条:在狭隘小路驱马车者;
    第三十条:夜间无提灯拉人力车及骑马者;
    第三十六条:往马路等处投弃死亡禽兽或污秽物者;
    第三十八条:疏于扫除居所门前或疏浚下水道者;
    第四十一条:清洁工人搬运粪桶不加盖者;
    第四十四条:喧哗、争吵、妨害他人自由、吵闹惊扰他人者;
    第四十五条:嬉戏熄灭路灯者;
第四十八条:在电信线路悬挂物品造成妨害者;
    第五十四条:放大风筝造成妨害者;
    第五十六条:开门窗、攀墙壁、恶意露脸向街道张望或嘲弄他人者;
    第五十八条:攀折游园及路旁花木或损害植物者;
    第七十五条:夜间十二点后歌舞喧呼妨碍他人睡眠者……
    日本的治安处罚有三大特点,第一:并不只针对平民百姓,有一些是针对“驱车”“骑马”的上层人物的,体现了对有权人的约束。第二:是实施之时,各地还有这套法律的图解伴随出版。第三:是最重要的一点,真抓实罚。据1876年的《东京府统计表》,该年东京共有10960人受罚,其中处罚最多的是在不当场所小便(4495人),吵闹喧哗(2727人),裸体袒露(2091人)。
    事隔130年后的今天,我们仍在为乱穿马路、膀爷板妹、大吵大闹、随地大小便发愁,现在看来一点也不奇怪。我们也有交通法规、治安条例,但从没有如此细致,而且,就算粗放的条例,也很少一以贯之地真抓实罚过;再加上自以为可以随便曲解法律条文的执法者。看来,中国的公共文明之路还有很长的距离要走。
迟国维
 北京市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华夏时报》
  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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