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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拟集采规则表现公民素养(迟国维)

(2006-07-27 23:13:41)
业主自拟集采规则表现公民素养(迟国维)
    日前,北京世纪城业主“旺达鱼”(网名)所写的一篇名为《集采,呼唤规则》的帖子,引起了大家的注意。这篇帖子不仅有“什么商品适合集采”、“关于集采的风险”等内容,还将目前集采中的一些概念问题详细列出,如“集采参加者的定位”、“集采组织者的义务”和“集采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等。(7月26日《法制晚报》http://fzwb.ynet.com/article.jsp?oid=11187632)   
    业主自拟集采规则,这个规则是北京第一个,彰显的是现代公民素养。都市化的最大特点,是把人们一下推到了公共领域之中,过去那种“老死不相往来”的田园感觉没有了,即使在家中,个人的行为也会影响到他人的利益,人们的活动极少有不必顾及公共后果的。这种跨越式飞进,无论从物质条件,还是心里准备,人们都不适应。   
    中国人头脑里的“公”,常指道德、国家,如公正、公平,公家、公务员,人们所追求的“公”,是一种价值取向,如“舍己为公”、“天下为公”,是抽象的国家利益、人民福祉。而现代公民意识里的“公”,是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处于公共领域时,都必须遵守的某些规范。
    有些一心“为国为民”的人,未必具备现代公民素养。一些造福一方的官员,也许从来没有遵守过交通规则;有的著名作家,越是人多的地方,越是口若悬河,旁若无人;还有个别劳动模仿,在公共场合竟以不讲卫生为荣……在一些人的意识中,不遵守公共规则,意味着高人一等,是有身份、有特权的表现。一位官员私里对手下说,当官就是为了与众不同。
     过去抽象的“为公”观念,与现代社会的“公共领域”的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长期以来,我们对公共行为规范的认识甚为薄弱,遵守公共规范的愿意和能力也很低,许多人没有公共领域的概念,这是社会转型的大敌。城市里人们许多观念、行为与环境的冲突,追根溯源,都与公共领域概念淡薄有关。
    本次北京业主自拟集采规则,无疑是一次突破,将为社区自治的发展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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