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专为农民工立法是公平正义之举
24日,王毅先生在《大河报》撰文首次为农民工立法意义深远:为农民工立法体现了地方政府对于农民工这一群体在城市中所处位置的一种认同,而以法律的形式对农民工的诸多权益予以确认,更是让那些背井离乡的农民工们看到了向城里人靠近的曙光。
据悉,《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毕,从7月21日起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专门以地方性法规立法保护农民工权益,这在全国范围内还是首次。(见7月22日《大河报》)
实现公民平等,不是专门立法来保护一部分人的基本权利,因为这些权利早已是法律所规定的。谁能说农民工没有工作权、居住权、子女受教育权?但谁又能说他们能够和城里人一样享受这些权利呢?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同样的权利有不同的结果。
有了农民工,就有人为他们的平等权利奔走呼吁,但这种呼吁的结果,只能是一种“送温暖”式的帮助,他们希望大过年到工地看望一下,民工们一年就会有好日子;给工地建个流动图书站,民工就成了文化人;让民工戴上安全帽免费看一场电影,甚至专门为民工拍一场电影,业余生活就能丰富。其实,哪有这么简单的事!
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制定让一部分人尊重另一部分人的法律,(法律起不到这样的作用)而是消除让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的特权。法治的最终目的,一是自由,二是平等。所谓的平等不是说每个人的权利和财富都要绝对相等:平等是相对的,任何一种法律都无法规定每一个公民该怎样平等,而只能对不平等进行限制。每一种权利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一种权利都不能泛滥到足以妄为,即权利平等。 所以,不专为农民工立法是公平正义之举。
24日,王毅先生在《大河报》撰文首次为农民工立法意义深远:为农民工立法体现了地方政府对于农民工这一群体在城市中所处位置的一种认同,而以法律的形式对农民工的诸多权益予以确认,更是让那些背井离乡的农民工们看到了向城里人靠近的曙光。
有了农民工,就有人为他们的平等权利奔走呼吁,但这种呼吁的结果,只能是一种“送温暖”式的帮助,他们希望大过年到工地看望一下,民工们一年就会有好日子;给工地建个流动图书站,民工就成了文化人;让民工戴上安全帽免费看一场电影,甚至专门为民工拍一场电影,业余生活就能丰富。其实,哪有这么简单的事!
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制定让一部分人尊重另一部分人的法律,(法律起不到这样的作用)而是消除让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的特权。法治的最终目的,一是自由,二是平等。所谓的平等不是说每个人的权利和财富都要绝对相等:平等是相对的,任何一种法律都无法规定每一个公民该怎样平等,而只能对不平等进行限制。每一种权利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一种权利都不能泛滥到足以妄为,即权利平等。 所以,不专为农民工立法是公平正义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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