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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贪官刘俊卿的报道看“护贪文化”

(2006-06-22 15:10:22)
从贪官刘俊卿的报道看“护贪文化”
    不管贪官们如何害国害民,不管受贿数目怎样日新月异,对贪官,人们从心里还是恨不起来。这就是所谓的“护贪文化”。
    读了21日《安徽市场报》的“贪官刘俊卿身家4000万,庭审供出省部级官员”的报道,再次领教了“护贪文化”的厉害。
    从标题上看,“庭审供出省部级官员”,刘俊卿咬出大贪官,这个更大的贪官是谁?审查没有?双规没有?还在不在位……这全是吸引眼球的东西,毫无疑问是文章的核心内容,然而这些重中之重的内容,文章只交代了一个字“有”。辩护人在发问中说:“在你提供的线索中有没有省部级官员、厅局级官员、县处级官员?”刘俊卿答:“有!”“有没有厅局级官员?”刘俊卿统统回答“有!”有关这方面内容便嘎然而止。
    文章用大量篇幅,描绘了一对贪夫妻。庭审中,刘俊卿似乎想一个人包揽大部分的罪责,从而达到为其妻子开脱的目的,而妻子张兆侠似乎也抱有同样的心理。在被分开讯问的时候,对于同一问题,刘俊卿和张兆侠分别作出了两样的回答,都说钱是自己收的,自己在家里做主。都说是:夫妻好比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谁料想:一对贪夫妻,有情又有义,牺牲自己,保护亲人。
    每有贪官出现,“护贪文化”就会发挥作用,常见的保护方法有两个,一是拿世界观当挡箭牌,二是往女人身上推。实践证明,如何改造世界观,始终是一个很难解决的实际问题。 一个问题非常重要又很难解决,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一种形式,贪官只要是向党承认错误,第一条肯定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几乎成为“八股”。
    很难想像,就算刘俊卿之类加紧了世界观的改造又能怎样,真能减少几个贪官吗?绝对不会。正像一位贪官所说:“当官不为财,请我都不来。”他们敢贪,是因为他们认为有权贪,应该贪。原先的有些人之所以没贪,也是因为他们认为还没混到可以理直气壮去贪的地步。 所以,所谓“世界观改造”不过是一个幌子。犯罪就是犯罪,与“世界观”无关。当我们指望一个贪官加强学习、改造世界观时,其实就已经不承认他在犯罪,而是说他在犯错误。多年来,我们一直以为小地痞流氓才犯罪,而领导干部只能是犯点错误。这种糊涂的认识,不知造就了多少贪官。
    往女人身上推,更是百试不爽的法保。在好色与贪官之间划等号已成为一种趋势,媒体报道尤其如此,就好象每个成功者背后都有一个伟大的女性一样,每一个贪官的背后都有个情人或是二奶,真是成也女人,败也女人,这样推论下去,女人又是祸水无疑。
   一批党的干部为了个人私利,给国家造成损失,该追究的责任有很多,干部制度问题,选拨干部的问题,监管的问题,素质的问题……为什么偏偏抓住“好色”不放。
    如果说“好色”是贪官的主要特色的话,那是不是说别人就不好色,据我观察,好色好象是许多男人的天性。日本一家报社,招聘记者有一个条件:好色,理由很简单,连美丽的女色都不喜欢还能喜欢什么呢,他们认为一个厌世者,是当不好记者的。
    那么不好色的人就可以当一个清官吗?中国过去由于宦官专权,给国家和老百姓带来的灾难,真是罄竹难书,宦官可是不具备“好色”资格的人。
    看来,不论妇女解放运动在中国如何蓬勃发展,到目前为止,中国始终是一个大男子主义社会,男人们干的一切坏事,可都以找出一个女人来坐垫背,像妲已、杨玉环、吕后、西太后等,都落下祸水的名声。
   不过,那些都是中国的文史官们在为黄帝老儿找借口,按照“男人不坏女人不爱”的逻辑,替最坏的人背黑锅也值了,现在真是时代进步了,连一个小小的贪官,也要拉出个女人或是多个女人为他陪榜,真不知是女人悲哀还是男人的悲哀。
   其实对贪官,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拿法律办事,不能因为是官,就非要找出原因进行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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