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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民”

(2006-06-20 16:59:36)
“国家农民”
   “目前国家公布的失业率只统计了城镇失业情况,并没有包括现在农村的1.5亿富余劳动力。如果把1.5亿农村富余劳动力算入,我国失业率就要高达20%。”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副研究员曾燕波最近表示。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宣称今年我国的登记失业率将控制在4.6%以内。
(《中国经济周刊》6月19日报道)
   是与非常代表一种标准,对与错则是一种感觉。有时,感觉与标准正好相反。
    比如说,站在是与非的标准上看,国家干部与国家农民肯定没错,但要站在对与错的感觉上,就大不一样了,说国家农民者,除了呀呀学语的娃娃,就是白痴,现实生活告诉人们,不能这样联系。
    从语法、从逻辑、从理念上看,国家农民完全正确,但这种正确在生活中是可笑的。
    当人们一口一个国家干部时,感觉不到任何可笑之处,从字面上解释国家干部是为国家机关服务的工作人员,但在人们的印象中,国家干部是能享受国家好处的特权人士。
   能占国家便宜的,能凭借国家狐假虎威的才有资格称自己是“国家的……”。
   而真正为国家服务,为国家机关生存提供最基本保障的广大农民,偏偏不能沾“国家”的边,您说怪也不怪,更奇怪的是没有多少人认为这是一件可值得奇怪的事。
    自从有了农民工就有人为他们的平等权利奔走呼吁,但这种呼吁的结果,只能是一种“送温暖”式的帮助,他们希望大过年到工地看望一下,民工们一年就会有好日子;给工地建个流动图书站,民工就成了文化人;让民工戴上安全帽免费看一场电影,甚至专门为民工拍一场电影,业余生活就能丰富。其实,谁都清楚这只是应景式的作秀!
    什么时候城里人孩子能上学,农民工孩子也能上学;城里人买车不要户口,农民工买车也不要户口;城里人买房不多掏首付,农民工买房也不多掏首付;城里人上街不用特意带上身份证,农民工也不用专门带上……什么时候就有了平等的希望。实现公民平等的前体是权利平等,谁能说农民工没有工作权、居住权、子女受教育权?但谁又能说他们能够和城里人一样享受这些权利呢?问题的核心就在这,同样的基本权利,为什么有不同的结果?
    现在一些大城市,农民工连买手机,买公共车票都得想办法借用一下城里人的身份证。这种特权时时刻刻提醒农民工人:你可以进城,但城市不是你的家!
    特权在一些人眼中一直是个贬义词,但许多人对“特权”的理解未必全面,如:特权是少数人物拥有的特别权利,其实,对现代社会来说,只要一种权利不是人人平等,就属于特权。
    法制的最终目的,一是自由,二是平等。 任何一种法律都无法规定每一个公民该怎样平等,只能对不平等进行限制,对特权的限制,每一种权利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一种权利都不能大到足以妄为,即权利平等。 让城里人不再享受特权,让农民工和城里人一样平等地享受每一项公民权利,让农民也能自豪地宣称:咱是国家农民。
迟国维
 北京市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华夏时报》
  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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