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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不会成为“官本位”思想的终结者!

(2007-11-09 15: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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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公务员法》

不会

成为

“官本位”

思想

终结者

分类: 时评
 回顾我国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历史,可以看到,1985年实施的公务员工资改革已取消了按级别定义的工资制度,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由此职务因素被过分突出。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又恢复了公务员级别的设置,其中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种。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此外,在职务和级别之间还规定了相应的对应关系,职务从国务院总理到办事员共15级,非领导职务从巡视员到办事员共8级。似乎试图找到职务与级别的平衡点,结合职位的工作紧张度和劳动强度来考虑。由级别来决定公务员工资水平容易导致“官本位”的思想。所以《国家公务员法》中的职级,意即公务员职务所对应的级别,是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反映。相关数据显示,占全国公务员58%的县乡两级公务员超过300万人,受制于机构规模和职位数量,绝大部分难以升迁。《国家公务员法》以及与之紧密相连的职务与职级制度,好像在“当官”之外,为中国几百万公务员开辟了另外一条路——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待遇的提高。然而,职级晋升待遇的提高,就能淡化千百年来盛行的“官本位”思想?不那么容易,也根本不可能!

    在我国,当前“官本位”思想,可以说越来越严重了。有这样两组数据。一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吸引了空前规模的报考者,平均比例37.3比1、某些职位高达2000比1,“入仕闯关”势头狂热。二是某市委组织部抽样调查显示,80.6%的被调查者认为职务晋升是对公务员最有激励效果的因素。在达到条件的干部中有70%不愿意从副职领导职务改任正职非领导职务, “官本位”思想的严重程度可见一斑。


  我国“官本位”思想的沉重积习,已经影响到许多行业、许多人才的成长。两个很久没有见面的同学或朋友或亲戚,偶尔见面,就会问,现在哪里高就,混到科级、处级,还是厅局级?“官本位”思想不仅仅是公务员队伍里存在,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官本位”思想的存在使科研人员不能集中思想搞科研,把思想放在了一门心思谋求升官上了。使一些教师不能认真搞好教学,想法设法求得升迁。使一些企业、公司厂长、经理不能集中精力搞经营管理,把思想放在了如何才能便级别、职务相当于什么级别上了。“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思想是原因之一。但是,当前“官本位”思想越来越严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今某些官员手中特权较多、社会地位较高的现实。由于这种特权地位,是当“官”对社会各个阶层的吸引力越来越强。国家通过出台的《国家公务员法》,意在拓宽公务员的晋升渠道,克服干部“自古华山一条路”的思想,是正确的和及时的。但是,李博客认为,从根本上终结“官本位”思想还是很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可能,在我国,年年都会有人喊:“已经到了应该彻底消除“官本位”思想的时候了”!于是,年年喊,年年还是这样,可能会这样喊上千百年,谁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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