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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周围,有些被禁止或声讨的事一直在默默进行,但由于其静默,所以也并不会招致太多非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已,比如单位自建房这种事。可是,自从广州市明确把“允许单位自建房”写入住房建设5年规划以后,一向好为人先的广州市无疑就把自己推向了风口浪尖。这也是继去年8月建设部联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发布《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之后有关单位集资建房最吸引关注的事件了。
其实,单位为职工自建住房的事一直没有停止过,不论是在早年叫停福利分房之后,还是在近年民众对特权行为不满情绪日甚之时。在每个城市,我们都能看到一些“很牛”的单位盖着“很牛”的房子,里面住着根本不闻商品房市场变幻的人们。这些单位的自建房行为以及这些房子就好比竞争激烈、压力巨大的市场经济中的一把庇护伞,使里面的人不必和大多数民众一样承受商品房市场的压力。正是由于这些单位往往都拥有比较大的权势或地位,自建房行为无论违规与否,都很难受到制约。而广州明确把单位自建房“视为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的一个具体环节”,无疑只是为党政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的自建房行为正名而已,实属顺水推舟之举。不仅如此,还为其加了新的“封号”:是住房社会保障的一部分。
这样做的后果是否真的如其所想的那么美好呢?
对于这个目前被炒得纷纷攘攘的事件,第一感觉就是“又有少数人要笑了”,而不是如这一举措炮制者所言“可以平抑房价”。当然,如果一定说是可以平抑房价的话,那么其平抑的一定是把单位自建房包括在基数之内的所谓“平均房价”。而这样的平均房价对商品房市场缺乏实际意义。毕竟,单位自建房解决的是一个小众问题,而这部分小众在很大程度上一直是游离于商品房市场之外的。实践证明,多年来私底下的自建房行为并没有影响商品房市场的突飞猛进和房价的连年飙升,我们怎么能期待地方一个明确的放开指令就可以平抑房价?遑论不少单位自建房按商品房二手房流入市场对房价的加码了。
其次,退一步说,即使允许单位自建房是合理的,我们也担心对建房主体和供应对象的控制能否到位。利用单位现有土地为职工建房的行为会招致变相侵吞国有资产的骂名,而建房主体很难在利益驱使下控制自己的行为。而且依现在的监管水平来看,判断所谓自有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似乎不是那么容易。所以这些限定条件更多的可能只是停留在纸上,到最后合理的、不合理的都认为自己有资格自建房。此外,既然合法口子一开,就很难保证这些单位都是利用现有自有土地进行建设的,他们可以有更大的动力和更多的办法去搞到免费或低价土地。这种与市场机制争地的行为甚至会抬高土地价格,导致更多的房价问题。而至于供应对象能否保证是“符合条件的部队人员和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住房困难职工”,我们就更没有信心了,因为历来单位自建房的分配恐怕多数会沦为“特权中的特权”,除非创造一个新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
再者,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如果广州的这一举措引起其他地方政府效仿,大家都想这种省事的办法来实现“社会保障”,那么把“倒退”的帽子扣在其头顶上也不为过。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里重申了住房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并把这一责任更加明确地落实到地方政府身上。我们都知道这是一个艰难但必须执行的任务,它同时也是对过去房地产发展的纠偏,地方政府的压力可想而知。但是,如果地方政府不肯真正尽心尽力去考虑如何加强住房保障,而是想出类似的顺水推舟的省事办法的话,我们将迎来民众更大的失望。
诚然,当我们认识到只实行商品房市场单轨制不能很好地解决民众住房问题的时候,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为主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重归轨道,形成了住房体系多轨制。我们可以允许个人合作建房的探索,甚至不排除把它也算作一轨的可能。但是这个已经趋于复杂的多轨制中不应增加“单位自建房”这一轨,它既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也很难体现社会保障性,它应是一个逐渐被抛弃被拒绝的模式,而不是像目前这样因顺水推舟而回潮。再试想,在住房领域,如果都畏惧当前的困难而顺水推舟,我们的政策初衷不仅要变味,在老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的时候,中国的住房市场还会滋生出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