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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资建房远去的背影后——

(2006-08-30 00:00:37)
分类: 地产博文

 

理想社会的标准之一,就是政策制定者要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政府在为民众谋取幸福时,不可避免地会用到福利政策。休谟在《人性论》中指出:“人类所有的福利共有三种:一是我们内心的满意;二是我们身体的外表的优点;三是对我们凭勤劳和幸运而获得的所有物的享用。对于第一种福利的享受,我们是绝对安全无虑的。第二种可以从我们身上夺去,但是对于剥夺了我们这些优点的人们却没有任何利益,只有最后的一种,既可以被其他人的暴力所动取,又可以经过转移而不至于遭受任何损失或变化;同时这种财富又没有足够的数量可以供给每个人的欲望和需要。因此,正如这些财物的增益是社会的主要有利条件一样,它们的占有的不稳定和它们的稀少却是主要的障碍所在。”

 

由此看来,第三种是政策制定者可以对我们的幸福施加影响的惟一领域。于是,在特定的阶段里,我国的福利分房制度应运而生。

 

那是特定的计划经济时期的幸福指标之一:清一色的国有机关和企业,同样微薄的工资,差别可以忽略不计的洗衣粉、卫生纸等劳保用品,逐级腾换的福利房。在统一的背景下,这种福利体现了公平。后来在市场经济改革中,有了单位集资建房,差别就产生了:党政机关和“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客观上拥有独享特权的可能,其他人被完全推向市场。这一时期的福利于是变成加剧社会不平等的催化。

 

人们对居住幸福的挫折感在人为差别之下被放大了:买了商品房的人愤愤不平地仰望着盖得比自己的房子“高尚”很多、花钱很少的集资房,买不起商品房的人一边抱怨着国家抛弃了他们,一边积蓄着仇富心理。

 

这一次三部委叫停党政机关集资建房,措辞很严厉: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这一规定之所以在“助推房价继续上涨”的质疑声中仍然获得最大多数人的支持,其原因就在于它至少可以令不平等的挫折感得到很大程度的减低。而对于平等幸福的追求,是凌驾于“高房价”这种物质符号之上的权利欲求。

 

也许政策制定者的初衷是为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是为了防止住房市场商品化进程被侵蚀,是为了保护土地的入市流程更合理,不管是何种目的,其在经意不经意间符合了正义规则与经济伦理。如果我们知道,不管我们如何尽其所能地推进福利的恩泽,也无法做到绝对意义上的福利平等,而幸福感却可以达到不关乎物质多少的平等境界,那么我们的政策制定就会更多地贴近“和谐”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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