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越来越流行的错误
(2009-09-03 08: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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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称第二人称第一人称笔者音节杂谈 |
分类: 随心随笔 |
一个越来越流行的错误
梁生智
现在,不论是在报纸还是杂志,还是网络上,很多的文章中频繁出现“笔者”这样的词,而且越演越烈,成为一种时髦,包括一些学校的教授,或者行业的专家也乐此不彼。
但是,这其实是一个无说让人理解的“错误”!
凡是上过学的人都应该知道,在写文章或者说话的时候会用到“人称”,“人称”是一个语法专用词。其本义是指通过一定的语法形式表示行为、动作是属于谁的。
一直以来,规范的人称只分:第一人称(我、我们)属于说话人,第二人称(你、你们)属于听话人,第三人称(他、他们)属于说话人、听话以外的人三类。
这是三种不容混淆的“人称”,它们各有其表达效果与优点。
第一人称的优点是,增加对事情对人物叙述的真实性,读者认为这所描述的一切是作者亲历的。第二人称叙述的好处是,增加亲切感,这种方法的效果就好像是作者面对我们娓娓而谈一样,无形之中拉近了读者的距离。第三人称叙述则显得比较客观公正,这是以一个冷静的旁观者的身份来进行叙述的方法。
也就是说,一篇文章的叙述角度如果是要表达作者亲历或者所思,只需要用“我”即可,没有也不需要有其它的词。
现在很流行地出现在众多人笔下的“笔者”其实不伦不类。从所有文章表述来看,“笔者”的含义应该就是“执笔的人”,也就是“我”,既然是“我”,却非要用一个“笔者”,就使得整个文章的叙述角度发生了混乱。让人无法知道作者是要用第一人称表述还是要用第三人称表述,整个表达变得非常暧昧。
虽然有人提出,利用“笔者”表述个人观点时,可以表现出一种适当的委婉,同时,因为它是一个双音节词,比单音节词更有节奏感,但这样的说法其实非常勉强。
文章最重要的就是文理要通,一个关键的词本身就说不通,这样的错误根本要不得。
如果所有的字词句都可以随便出新,随便组合,那其实所有人也无需去专门学习。
可叹的是,这种低级的错误竟然成为流行,堂而皇之的出现在各类本应是规范化语言的各类出版物中,而且大有不用“笔者”不会表述个人观点的势头。
我们无法考试什么人是“笔者”的始作俑者,但是,作为公开出版物,本应承担着规范语言的重任,却无视这种错误就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不可否认,语言和文字需要鲜活,生动,也不断会出现新的元素,但是,这种本就能说通的东西不应该在列!
也许有人会认为我这是小题大作,但,我以为,这不是属于校对上的失误,而是有意识的错误,那就必须要拿出来说一说。
我永远只用“我”,不会用“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