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肖像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制作专有权、使用专有权和利益维护权;无正当理由,未经本人许可而制作、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构成侵犯法律所保护的自然人的肖像权。结合这个广告,我们重点要讨论的是漫画可不可以视为肖像,如前文中所述,该广告所绘制的两位主角,无论是形象,神态,语调,动作都让熟悉他们的观众朋友自然而然的联想起他们,想起那些喜剧小品的人物形象与笑料。因为广告用的不是普通人的漫画形象,而是名星的漫画形象,这个时候,即使它仍是一幅漫画构成的动画作品,但在足以引导观众形象思维的情形下,做了广告,也就使用了肖像权。如果这两位大名星不知道,也没有同意,更没拿到什么广告费,那么,我认为这就是一个侵权,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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