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争夺与注意力经济
视觉快感除了满足个人的身份、地位等抽象东西的炫耀,以及作为单纯的感官欲望满足之外,还可以作为商业用途,作为吸引大众眼球的重要方法,达到促销的目的,这也就是现在人们经常提到的“注意力经济”,或曰“眼球经济”。事实上,在现代社会,商品越来越有赖于视觉因素。看不见的东西很难激发消费者的欲望,商品的知名度和销售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可见性的程度和频率,尤其需要讨论的是广告引发的消费的视觉诱惑。
在戴文波特看来,在当今社会,资本、劳力、资讯和知识的供给都很充足,但大众的注意力却明显不足,“电讯频宽不是问题,人类的频宽才是问题。”他举例指出,美国每年出版六万多册图书,每年新创刊的杂志约有六百种,增加的页数超过2250亿页,全球每年出版的学术期刊,多达四十万本,这么多信息量,我们很难想象,有人能有注意到所有这些信息,即便选择你所喜欢的仅有少量的信息,数量也是大的惊人,你也不可能看完,在这种情况下,吸引读者(潜在的消费者)的眼球,就成为重要的促销手段。事实上,在现代社会,各种各样的广告,往往就是通过强烈刺激观众的视觉,来达到吸引观众眼球,进而达到吸引观众购买的目的,使用明星做广告也正是这个目的。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视觉欺骗,而这种情况在现代广告中可以说比比皆是。比如一些宣传美容的广告,往往会通过化装技巧,从视觉上欺骗消费者,达到促销的目的。在现代电脑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对图像进行任意编辑、修改,已经成为可能,而这就极大地增加了视觉欺骗的可能。梅萨里曾就这一问题做过比较详细的阐述,并通过具体的调查,分析了人们对广告中图像修改这一现象的认识。调查显示,很多人都清楚地知道广告中的图像修改现象,并认为这一做法不符合道德规范;但仍有很多人对这一问题的意识十分模糊,这也就不难理解仍有很多人看了广告中的视觉形象而上当受骗的情况发生,这是我们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