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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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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转到我们事务所微信圈后,我与同事对此做了评论:
杨:法官思路和律师思路是不同的。法官重在如何运用法律条文去判决,律师重在用法律条文去搭建法律事实的框架。法官和律师用法条的目的是不一样的。中国法官想不通律师思路只因为法官不是从律师中来的吧?
杨:写这篇文章的法官对律师的工作非常不尊重。都是法律人工作各有侧重,律师如果理解条文有问题,法官应该予以释明,让律师明确诉讼请求,而不是当老师在法庭上考律师,考倒了又怎样?难不成律师费归他
杨:研究法条各有侧重,当然不排除有不学好律师,但文中举例并不典型,整篇文章充满了着法袍的傲慢
梁律师从善意一面对文章做了积极引述:
“法官心中永远有一条逻辑推理之路,律师除非能踩在这条路上并跟上步伐,才有胜利到达终点的机会。而那些能走在法官的前方,为法官提示更好路径的律师,必能获得法官由衷的敬佩。”
杨:律师与法官分工是不同的,互相指教对方都是对对方职业的不尊重。律师对一类法律研究非常透彻,会获得法官尊重,但逻辑推理能力与法律条文不同角度的理解、运用根本就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梁律师非常谦虚地说:我倒认为互相指教学习并非坏事。研究透彻是基础,如何贯彻在庭审中展現亦很重要。
杨:这个文章里其实双方都站在自己职业角度履职,法官从他职业角度搞不懂律师干嘛?但我一看就明白律师替当事人能多挖尽量想多挖点利益,法律条文理解与法官不同是非常正常的!例子举得实在太粗糙不具典型性,反显法官本人文㶡傲慢。
杨:律师不应随便指责法官枉法裁判,同样法官更不应该随便弄个例子指责律师理解法条能力差,那个例子哪怕实习律师都知道或在法律上的含义,律师举证不能返还的目的不过是能还的话也要赔偿损失真不能返还那也要标的物价值再加损失,分明是个尽职尽力非常有经验诉讼律师。
杨:我听过很多讲座也看法官写的类似文章指出律师问题,多数是职业角度不同引起的误解。法官运用法条判决是他们强项,要尊重他们司法实践中运用法条的能力,但在运用法条逞现法律事实进行立案、庭审质证、法庭辩论,律师自然有不同角度的考虑,法官多数评论是对律师工作的理解不能!法官应谨慎公开批评律师的业务能力
这篇文章转到我们事务所微信圈后,我与同事对此做了评论:
杨:法官思路和律师思路是不同的。法官重在如何运用法律条文去判决,律师重在用法律条文去搭建法律事实的框架。法官和律师用法条的目的是不一样的。中国法官想不通律师思路只因为法官不是从律师中来的吧?
杨:写这篇文章的法官对律师的工作非常不尊重。都是法律人工作各有侧重,律师如果理解条文有问题,法官应该予以释明,让律师明确诉讼请求,而不是当老师在法庭上考律师,考倒了又怎样?难不成律师费归他
杨:研究法条各有侧重,当然不排除有不学好律师,但文中举例并不典型,整篇文章充满了着法袍的傲慢
梁律师从善意一面对文章做了积极引述:
“法官心中永远有一条逻辑推理之路,律师除非能踩在这条路上并跟上步伐,才有胜利到达终点的机会。而那些能走在法官的前方,为法官提示更好路径的律师,必能获得法官由衷的敬佩。”
杨:律师与法官分工是不同的,互相指教对方都是对对方职业的不尊重。律师对一类法律研究非常透彻,会获得法官尊重,但逻辑推理能力与法律条文不同角度的理解、运用根本就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梁律师非常谦虚地说:我倒认为互相指教学习并非坏事。研究透彻是基础,如何贯彻在庭审中展現亦很重要。
杨:这个文章里其实双方都站在自己职业角度履职,法官从他职业角度搞不懂律师干嘛?但我一看就明白律师替当事人能多挖尽量想多挖点利益,法律条文理解与法官不同是非常正常的!例子举得实在太粗糙不具典型性,反显法官本人文㶡傲慢。
杨:律师不应随便指责法官枉法裁判,同样法官更不应该随便弄个例子指责律师理解法条能力差,那个例子哪怕实习律师都知道或在法律上的含义,律师举证不能返还的目的不过是能还的话也要赔偿损失真不能返还那也要标的物价值再加损失,分明是个尽职尽力非常有经验诉讼律师。
杨:我听过很多讲座也看法官写的类似文章指出律师问题,多数是职业角度不同引起的误解。法官运用法条判决是他们强项,要尊重他们司法实践中运用法条的能力,但在运用法条逞现法律事实进行立案、庭审质证、法庭辩论,律师自然有不同角度的考虑,法官多数评论是对律师工作的理解不能!法官应谨慎公开批评律师的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