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一堵墙匪夷所思的遭遇

(2007-12-13 09:37:39)
分类: 办案笔记
    案情简价:金某1995年将地基两间转让杨某,当时关系良好,四间房子一起建筑,一起出租,因此在两家的庭园之间未设隔断墙.(但产权上有围墙标记)2005年5月金某将自己的两间房转让给了小金某,金某出售给小金某后小金隔了围墙,杨某向当地城建部门举报,但城建部门行政处罚了金某,并拆了围墙,小金气愤之下,在自己的庭园里将装修的垃圾堆满,杨某一怒向浦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金某给其通行权,一审判决支持杨某诉讼请求,判决金某排除防碍,限期拆除围墙.



     这个案子我当事人是个精明老太太,多年从商的眼光看,我完全不合格,根本不是她心里的律师形象.所以该案件的上诉状都不是我写的.

      直到开庭前一秒钟她还在烦:你真年轻啊.这真是太伤自尊了.

      这个案件直到开庭前情况都是非常不利的,有城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这堵围墙是违章建筑(怎么得出这样的结论真是匪夷所思),还有一审法院认定的我当事人老太太必须排除妨碍,给对方通行权,理由一是双方有约定(共同建造,一个证人证言),二城建局的处罚,三历史形成的通道.(也同样匪夷所思)

 

     我看了第一遍案卷之后,唯一能讲的就是历史形成的通道和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之间的区别.这种区别关系,我就是讲一千零一夜都没有用,因为法院这点自由裁量应该有的.我给当事人打电话,意思就是你们准备败诉收拾垃圾吧.

 

     看第二遍案卷,发现相邻权与地役权之间的区别,然后振振有词写了三页代理意见.虽然振振有词,也只不过是打算蒙混过关.

 

     看第三遍的时候,哇哈哈发现,我的当事人的诉讼主体是不适格的,因为我当事人在杨某某起诉之前就已经卖掉了该处房产,然后那堆垃圾也不是她堆的,是第三人堆的.这事整个从头到尾都跟她没有关系,我也不明白城建为什么处罚她,一审法院也纠住她不放,她和她的律师居然一声不吭.

 

     开庭的时候,我提出了诉讼主体不适格,要求驳回起诉.反正在庭上哇啦啦讲啊讲啊讲啊,比唐僧讲得还要多,直讲得嗓子冒了烟,.我真的没有想到,经过这么多手的案子,居然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错误到离谱的程度.

然后,这个案子,一审胜诉的被上诉人,哈哈,居然要求跟我们调解.我们牛皮哄哄地不太情愿道:你是胜诉的啊,你拿个方案出来,我们要是能接受就调了.然后他们回家想方案去了.





    第一次开庭我发现主体不适格之后,在法庭上确实让二审法官和对方律师措手不及,庭审效果也非常好.对方律师根本无法接招,一脸张口结舌.但是,大家都知道中国不仅有规则,也有潜规则,这么一件事实清楚的案件,居然接下来去法院接受调解了三次,第四次法官居然想要恢复开庭重新进入调查程序.三次调解我都跟当事人做了非常详细的讨论,并列了调解方案,法官一再胁迫我们调解,在一审我们败诉的情况下法官如此作为,可见我庭审上提出的代理意见的力度了.





     第四次法官甚至通知当事人开庭,(当时我未接到通知,我当事人是非常愚蠢的人,通知内容都不告诉清楚给我,只说第四次调解)我不厌其烦地再次去法院,当法官坐在那里宣布开庭时,我当即提出程序违法,法官要求我们上诉人再行举证,被我当场拒绝,当时我没有站起来走人,打算在笔录上提出书面意见之后去院长处投诉的,到结束的时候,法官低头走过来轻声跟我妥协说,我们这次不算开庭,还是调解笔录.

 

     四次调解中,我被法官无故斥骂,我们两个人甚至到了对拍桌子的程度,当然我只是做了个手势而已,我怕拍疼了自己的手.到现在我也不太明白这个法官为何如此歇斯底里(此法官为男),那种弯着腰声嘶力竭的痛心疾首样子,让我真的不明白他为何这么气急,这么投入感情?你要真看不惯我们这帮鸟人,就直接判下来得了,中国判错的案子多了,你只要维持原判决就好了,至于这么愤怒吗?他的态度也让我匪夷所思.



    本案判决的结果非常有趣,我跟法官这么针锋相对,彼此互厌,我感觉我的这个案子已经凶多吉少了,这世道根本没有公平,什么判决书都可能出来,所以我做了最坏的打算.
 
    正常情况应该是驳回起诉的,但是法院判决是驳回原一审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原一审被告(我当事人)给付原审原告一万元补偿(我国民诉法原则不诉不理,原告一审未提过赔偿请求,真不知道法院是如何凭空好心判出一个一万的依据的,我可以想象得出这个可怜的法官在写判决书时的愁眉苦脸的样子.


     谁会相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之后,又会判决被告赔偿一万元的呢?我想我还是把这份错误百出一脸苦相的判决书自己收藏了吧,我当事人的目的早已达到,扬眉吐气地在自己邻居当中炫来炫去了,听说城建部门也专门给她道了歉,HOHO<考虑到法院的脸面,我也不贴判决书了.http://www.tianyablog.com/blogger/wbTextBox/images/em01.gif


   这份匪夷所思的判决,与这个态度匪夷所思的法官,我纳闷之今.不过,至此,我吹牛说一直只接赢的案子,输的案子没有办过,金老太太对此终于深信不疑,每次见到我都要抱抱我(她在俄罗斯做生意做出来的习惯)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