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坐进办公室,刚打开QQ,文友木子就向我大诉苦水:自己在新浪博客里一篇散文、一篇评论、一个小说全给某人给抄袭,并上了某门户网站博客首页。他说他要讨一个公道。我劝他不必认真,这种事别说在网络,就是在现今文坛,包括某些知名作家在内的人士,抄袭己成为一种习惯了。木子是南方某大报首席娱记,做事一向认真。他最后在QQ上激动地告诉我:他要找出这名“文抄公”,并向他讨个说法。
其实这文人抄袭,自有了文学创作以来,就没见断过。五代南唐江为有残句:“竹影横斜水清浅,桂香浮动月黄昏。”而林逋只改了两字,将“竹”改成“疏”,将“桂”改成“暗”,就成了自己的了,还是千古名句。要是放在现在,这简直是严重得不能再严重的抄袭了,江为若是活到现在非得气死不可。为啥?人家根本就不记得他的原句了——他打的江山,却让林逋得了天下。更让江为气愤的是,人家都说林逋改得好,连“抄”字都省了。在这里,我建议木子没事的时候读读这个典故,肯定会觉得特解气。
记得文坛才子马拉在一篇评论里这样说:
其实,在文学的历史上,从来就没有公平的判官,它永远偏袒着最有才情的孩子。一个勤恳而具有道德感的写作者,有可能赢得一时的尊重,但那仅仅是世俗意义上的尊重,和文学无关。而有些邪恶的天才,他们可能胡作非为,甚至不能被现实的世界接纳,但他们却是艺术的宠儿。文学、道德、法制,这是个三个独立的词,各有各的空间,把它们拉扯在一起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