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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写手,抄吧、抄袭不是罪!

(2006-12-05 11:50:49)

今天坐进办公室,刚打开QQ,文友木子就向我大诉苦水:自己在新浪博客里一篇散文、一篇评论、一个小说全给某人给抄袭,并上了某门户网站博客首页。他说他要讨一个公道。我劝他不必认真,这种事别说在网络,就是在现今文坛,包括某些知名作家在内的人士,抄袭己成为一种习惯了。木子是南方某大报首席娱记,做事一向认真。他最后在QQ上激动地告诉我:他要找出这名“文抄公”,并向他讨个说法。

其实这文人抄袭,自有了文学创作以来,就没见断过。五代南唐江为有残句:“竹影横斜水清浅,桂香浮动月黄昏。”而林逋只改了两字,将“竹”改成“疏”,将“桂”改成“暗”,就成了自己的了,还是千古名句。要是放在现在,这简直是严重得不能再严重的抄袭了,江为若是活到现在非得气死不可。为啥?人家根本就不记得他的原句了——他打的江山,却让林逋得了天下。更让江为气愤的是,人家都说林逋改得好,连“抄”字都省了。在这里,我建议木子没事的时候读读这个典故,肯定会觉得特解气。

记得文坛才子马拉在一篇评论里这样说:

 “搞文学创作,尤其是一个讲究法制、信息又发达的时代,文学创作简直就是在地雷阵中跳舞。为什么这么说呢?古今中外人类留下了多少文字?真是连想都不敢想。可人类有多少故事,又有多少想象力呢?不说别的,你现在想讲一个新鲜的故事都难。我认为人类所有的故事都曾经被书写过,不同的仅仅是表达方式和时代背景。所以,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当代所有的写作都是在抄袭。话说到这里,估计有些人要生气了,觉得我特没正义感,想着法子为抄袭辩护。可作为一个写作者,我是非常鄙视抄袭的,而且我能理解到被人抄袭的痛苦。自己熬尽了脑汁,想了一个好故事,一个好的表达方式,结果却被人抄了。而且,由于是踩在一个基石上,抄袭者多半比原作更精致,更深入。面对这种情况,原创作者的郁闷可想而知。所以,在这里,我们都得感谢时间,是时间留给了艺术家足够大的空间。随着时间,古老的典籍被遗忘、被焚毁,从而使艺术的创造成为可能。那么,在这里又产生了一个新的原则:在足够近的时间距离里,抄袭是不允许的,也是不道德的。”

其实,在文学的历史上,从来就没有公平的判官,它永远偏袒着最有才情的孩子。一个勤恳而具有道德感的写作者,有可能赢得一时的尊重,但那仅仅是世俗意义上的尊重,和文学无关。而有些邪恶的天才,他们可能胡作非为,甚至不能被现实的世界接纳,但他们却是艺术的宠儿。文学、道德、法制,这是个三个独立的词,各有各的空间,把它们拉扯在一起是不合适的。

   结合马拉的观念,所以我劝木子:千万别为这事瞎端务功夫,有这时间多写些明星私稳,将自己的娱乐头条写好。因为在这个时代,文人们、写手们抄袭不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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