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浩可以去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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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浩可以去做广告
我看到一则报道,说5.12小英雄林浩拒绝广告,不拿救灾英雄名声卖钱。08年6月有一家巧克力厂商给林浩家打电话,“我是一家巧克力厂的负责人,想请林浩拍摄商业广告……如果林浩能够为我厂拍摄广告,我们会给他丰厚的广告费,50万怎么样?”林浩一家4口人当时居无定所,住在政府安置的帐篷内。50万元巨款对林家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林浩的父亲林大坤沉默了至少1分钟,才说:“对不起,林浩不能接广告!”林大坤的想法很朴素:“我不能让林浩用地震英雄的名义来挣钱。”地震之后至今的8个月里,林大坤为儿子林浩推掉了数百万元的商业广告。看到林浩不去做商业广告,我第一感觉就是感动,我为林浩父亲的作法深表敬意,他为林浩作出了非常好的选择,不靠别人,他们一家人堂堂正正,靠自己的双手来创造自己的新生活。
但对于什么人可以做广告的事,我又经过细想,做不做广告还不能这样简单认定。我们得仔细想想,什么样的人才是公众认为有资格做广告?国家有明文规定吗?假如林浩做了广告又怎么样?林浩为什么不能做广告?现在姚明、刘翔、影视名星都在做广告,这些广告看多了人们就认为这样的现象就是正常的了,好像他们是需要钱的,应当做广告。而林浩家那怕再穷也不能做广告,有这样的道理吗?我认为我们首先应当分清什么样的人不能做广告,国家公务员和靠国家俸禄的人不能做广告,比如:教育厅的领导不能做学校招生的广告;海关的官员不能做外贸的广告,军人、警察等不能做广告,凡事都得有一个规矩。我认为应当有一个广告法来明确规范做广告人的身份,而不是凭公众的直觉,因为有时直觉是靠不住的,想看当年著名演员李默然做广告还带来了不小的风波,现在有名的演员谁不做广告,现在要是那个演员不做广告只能说明他是名气不大。
我认为林浩是可以去做广告,首先他可以为灾区做公益广告,让人们更了解灾区的变化,也可以做其它的公益广告,他的英雄行为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形象代言人。郑广明和贺晨曦结婚的公益广告就很不错,让人们看到了灾区人民的精神风貌。林浩也可以去做商业广告,谁认定英雄就不能做广告?只要商品是正常的,只要是合法的就可以去做,谁规定的只能允许文体明星赚取这个钱。英雄也是正常的人,谁认为英雄就不能有钱,明星都能做广告英雄倒不能做了?我认为英雄有钱更好,我们不应当让钱和英雄过不去,英雄有钱能让人们更好地向他学习嘛。我们在奥运会上都能看到英雄,在广告里当然可以看到,有什么不可以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