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中国房地产调控存误区
不应完全市场化定位管理》,是转载中国经济时报的文章,作者是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的某位专家。读罢文章,似有所悟。
文中提到:
房地产调控目标的定位:鉴于中国房地产的市场的特点和功能,决定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目标定位上限和下限。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上限,就是不能使房地产市场陷入投机市场的陷阱。要使房地产不陷入投机市场的陷阱,需要对供需双方进行约束性调控:对购房者而言,要使其不是为了投资而购买,而是为了居住而购买;对房地产商而言,不能使房地产行业成为一个暴利或超额利润行业,而应当是一个获得平均利润的行业。这是保证房地产业在中国健康发展的上限调控目标。
中国房地产调控的下限目标是,无论房地产价格如何变化,必须让所有的居民都能有房住,特别是收入最低的群体必须有最低的起码的居住标准。另一方面,无论你如何富有,有如何强大的购买力,也只能购买有限面积的住房。在住房标准上,中国不可能像美国那样,中产家庭都可以购买独立别墅。要使低收入者能够住上房,使中等收入能够买得起房,使高收入者购有限的房,实现住房的大体均等化,这应当成为中国房地产调控的目标。
对于作者提出的中国房地产调控的上下限目标,笔者感觉有部分不妥。首先,对立了房地产投资与投机。房地产天然具备投资特性,统计部门也一直将购买不动产作为投资来统计。合理正常的房地产投资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也完全有存在的必要。试想,如果整个社会完全没有了投资型产品,单以住宅为例,是否意味着住宅租赁市场的消失?如果不存在这样一个市场,城市中大量的流动人口难道都得住到旅馆里?政府有能力为所有新毕业的学生与进城打工的外来人口提供保障性住房?
一个合理规模、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租赁市场真的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吗?我个人的回答是“有”。而租赁市场必然要有物业持有人,也就是房地产投资人。谁来当这个投资人呢?目前来说,机构投资人很少,只有少量高档公寓是由机构投资人经营。更多地是由零散的老百姓组成的。这些人把自己多余的房子拿到市场上出租,他们算是投资还是投机?难道他们只有把房子卖掉才对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政府是否应该降低二手房交易的税费,以便鼓励人们将多余的房子出售呢?而不是加税、又限制房产流通,导致二手房成交量呈下降之势。
再有一种,有些人有比较多的资金,用来购买住宅后,一方面收租,另一方面享受物业升值的成果,这种投资行为难道违法吗?是否侵害了别人的利益呢?是否应该被定义为投机呢?或许有人会说,他们把房子买光了,推高了房价。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事实。但另一方面,如果他们购买的房屋又被投入到租赁市场上,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而言,这些资源就没有被浪费。特别是在今天这个房租与房价比偏低的年代,对于收入较少、年纪较小的人们来说,租赁房屋实际上比购买房子相对划算。
在西方国家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出租房,中国今后也应该形成这样一种市场格局。除了个人投资人以外,还应该加强机构投资人的建设。当然,目前的市场上的确存在投机行为,不少人大量购买房屋只为了博取差价,对于这样的行为的确应该打击。特别是当那些房屋被空置的时候。
打击投机的同时,一定要鼓励合法的房地产投资。要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鼓励房产出租并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与服务。被出租的房屋与被居民购买的房屋同样满足了人们的居住需要,大量稳定的出租房能够减少人们对于租房的不满情绪和不安定感。由此也可以降低房地产市场承受的压力,缓解房价上涨趋势。政府有些领导呼吁大家不必人人买房,不要都急着买房,那么请那出相应的措施来,别光嘴上说说。
写了一大堆,只说了一个问题,还有其他想说的,下次再接着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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