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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数字电视成为“踢皮球”与“口水战”?

(2007-06-26 01:58:57)

  6月13日,广电总局网站挂出了《广电总局关于清理和规范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试验的通知》
  6月14日,《第一财经》刊发了《发改委官员:地面数字电视国标8月将如期实施》一文。

  6月22日,清华大学有关机构举办了“地面数字电视国标产业化推广发布会”。我们
杂志也有记者参加了这一发布会,据了解,各地车载移动电视运营商无一出席,目前,他们几乎是地面数字电视标准的唯一使用者,其他地面数字电视业务尚未开展。

  看来,中国地面数字电视的利益博弈远未因标准的融合而偃旗息鼓,反而愈演愈烈,导致参与“踢皮球”与“口水战”的角色越来越多,关系越来越复杂。

  1、当初清华与交大的标准之争,发改委与工程院担当了裁判员,最终判定双方各进一球,以平局告终。即便是平局,清华方面依然不太服气,认为自己的进球更有质量,“国标中90%为清华标准”。
  2、标准之争仅仅是上半场,下半场,裁判员的哨子交给了广电总局。估计广电总局也是不太情愿拿起这个哨子吧,半路接下这个残局的确很难
收拾。因为单载波、多载波的融合本身就被许多并非不懂技术的专家称为“一个笑话”。这其实是把这个比国足脚下那个还难踢的球踢给了广电总局。
  3、广电总局既然当了裁判员,就按自己的规则来判罚:一是要通过技术试验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及参数,统一进行频率规划;二是要所有的设备
必须通过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作为裁判员,作为广播电视的行业主管机构,这一规则无可厚非。
  4、清华与交大似乎都不太服从上述的规则,一方面都对外宣称自己有融合方案的芯片,另一方面又分头抢占自己的地盘。双方的产业部门各自
推出的芯片,也还难以回答有关垄断的拷问。同时,也有相关的不同文章指责对方的技术、产品或者专利所属权问题,但愿这些文章并非为了企业利益的枪手之作。
  5、笔者认为,清华方面的几个举措值得商榷:一是在许多场合称国标为“DMB-TH”,原来清华方案叫“DMB-T”,现在加上了“H”意味着原有
基础上加上了Handheld手持?据杨知行在多个公开论坛场合介绍,融合后的国标应该叫DTMB(数字地面多媒体广播);二是采用上述发布会这样的方式似有不妥,通过媒体施压并非真正解决问题之道。
  6、地面数字电视之所以重要,主要原因是地面频谱的稀缺性,通过地面电视的数字化,腾出频谱可用于国家其他业务的开展,这是国家利益,
而非行业或者某个企业的利益。正因为此,针对地面数字电视的统一频谱规划是绝对必要的,国标的采用也就并非任意选择单载波或多载波一种模式即可的简单选择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去谈“产业链的损失”是非常狭隘的。
  7、无论如何,既然标准已经就是这样的一个标准,既然已经是一个“利益妥协的产物”,各方必须继续“妥协”下去,国家有关部门也许应该
组织更加庞大的裁判委员会,结束无益的“踢皮球”与“口水战”,多方紧密合作,摈弃门户之见,共同研发,共同试验并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及产品研发,共同推动我国地面数字电视的良性发展。

 

  4个多月前,笔者曾写下博文《到底什么是地面数字电视国标?》
  6月10日,笔者在《广播电视信息》第六期刊首语发表了《距8月1日还有50天》,贴在下面供参考。


距8月1日还有50天

 

  6月8日,在北五环度假村式的北京会议中心参加了“数字电视产业联盟”成立大会。“该联盟由清华大学、上海交大、广科院、海尔、普天、数码视讯、中天联科、AVS联盟工作组、闪联等九家单位自愿联合,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的支持下发起成立。”联盟下设地面数字电视、直播卫星、移动多媒体广播、有线数字电视等8个工作组,共有135个成员,几乎涵盖了国内数字电视领域的所有核心企业。
  联盟的宗旨是:“整合及协调产业资源和社会资源,协助政府实现行业自律,提升成员在数字电视领域的研发、制造水平,促进数字电视产业
快速、健康地发展,推动数字电视产业链相关产品在中国及全球的应用,更好地服务广大消费者。”如果通过联盟方式能够实现其宗旨目标,实在是我国数字电视领域的一大幸事。然而,此间同时传出了“地面数字电视国标遭遇融合瓶颈”的消息,看来有些事儿仅仅依靠联盟似乎还不足够。
  网上有博客称“融合出来的并不是一个真正实用的方案,技术实现困难,产业成本增加,融合各方至今还在较劲,互不相让,融合方案的性能
指标甚至不如原先各家独自组网的性能指标。”搜狐的在线调查中,有51.66%的人认为“标准太混乱,根本无法实施”。凌讯则称“符合‘国标’的融合芯片已经出来了”,上海高清也称“7月完全可拿出芯片”。
  笔者落笔之时,距8月1日还有50天。对于8月1日这个“大限”的理解似乎并不一致,是要求在这个日子之前全部系统改为符合国标的产品?还
是这个日子之后所有新上的系统必须符合国标?如果是后者,“非标”改“国标”又会有多长的过渡期?
  对于整个国家的数字电视而言,地面数字电视尤为重要,美国及欧洲数国都在地面数字电视方面给予了资金、节目方面的大力支持。地面数字
电视融合标准出台后,广电总局专门成立了地面数字电视领导小组,张海涛副局长挂帅,成员包括社管司、计财司、科技司、无线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负责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试验、频率规划、节目政策、经济政策,并已在江苏、四川、广东、北京等地开展不同规模的试验。试验的目的是要在8月1日前,先制定覆盖网实施所必须的一些配套标准,包括覆盖网规划标准、组网标准、信号传输与分配接口标准、发射机和接收机标准等,并确定一些必须的技术参数,包括最低可用场强、干扰保护率、单频网规划特性等。但从目前了解到的各方面信息来看,因为技术及产品方面的问题,8月1日这个事儿有点悬。
  去年9月下旬,笔者应邀主持了一场关于地面数字电视的论坛,当时我在会上曾呼吁,“既然国标已经确定了,大家就不要再提清华方案还是交
大方案,媒体也不要在这个事情上再做炒作,再把他们弄上PK台,我们只有一个国标,希望大家共同支持它。”然而,随后的进展似乎并不像我的愿望那么良好。市场的进展令业界感觉,两个方案的融合似乎就是采用任何一个都算是符合国标。
  2月2日,广电总局的网站挂出了《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面数字电视系统技术试验的通知》,称“目前还没有完全符合国标的发射机、接
收机和测试仪器”,因此,“目前暂不具备大规模试播地面数字电视的条件。”我们也了解到,目前市场上推广中的许多设备都尚未通过广电总局的入网认证。
  无论是车载移动电视运营商,还是电视机终端厂商,对到底怎么做才符合国标都有些一头雾水,这是融合式方案必然的后遗症,需要整个产业
链配合才能收拾残局。因此,现在能做的是各方必须以国家利益而非一己利益为重。作为“利益妥协产物”的国标,需要各方继续“妥协”下去,直至形成真正一致的方案,而不是“貌合神离”的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
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看来这个不是闹着玩的事情,不是由市场来决定的事情。


http://img.users.51.la/157499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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