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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彭宇彭宇案疑罪从无 |
分类: 时评 |
李钟琴
昨晚与朋友陈兵先生吃饭,陈先生谈起了前不久舆论沸沸扬扬的“彭宇案”,他说,这个案子的判决是一个恶劣的判例,以后谁还敢帮助别人?
今天我从网上搜出了该案的判决书仔细看了看,我认为法院的大部分推测是合乎情理的,彭宇撞人的可能性很大。特别是当老太太的两个家人赶到现场后,彭宇没必要陪他们送老太太去医院,更没必要“借”给老太太的家人二百元钱。凡是违背常理的事情,必须要打个问号。
但在庭审时,双方都拿不出撞人或没有撞人的确凿证据,法院的判决书全是靠推测写出的。即使判决书推测得非常合理,但它违背了一个重要的司法原则:“疑罪从无”。所谓“疑罪从无”,即“认定无据,否定无理”,在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时对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一种制度。
老太太说是彭宇撞的,彭宇说没撞,唯一的证人说“并没有看到彭宇和徐老太相撞的瞬间”。那么,仅靠推理来判定彭宇撞了人无疑证据不足。不管这个推理多么合乎情理,法院也应该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布彭宇不负刑事和民事责任。
而彭宇案的判决,属于“有罪推定”。靠推测、推理来断案,是造成冤狱的根源之一。有幸被洗雪冤情的“佘祥林、杜培武杀妻案”,就是两个典型的案例。
陈先生之所以说这个判例是个恶例,是因为他担心以后没有人再敢做好人好事了。如果我们看到有老头或老太在大街之上出了事,谁还敢去救助?他的担心当然不是没有道理的。所以说,南京法院的这个判例,可能会导致人们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见死不救、袖手旁观,由此,我相信在我们未来的社会里,人心将更加冷漠,道德将更加堕落,风气将更加败坏。
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救助者正是伤人者,那么,就应当判救助者无罪。只有这样,才能不至于使好心救人者担心被反咬一口。这是一个非同小可的问题,切不可等闲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