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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小鬼当家”的六大危害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买房子大量出现,是近两年才有的事情,不过,尽管出现时间不长,但数量却相当可观。父母为未成年的子女买房,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规避“遗产税”。虽然我国还未开征遗产税,但不能排除随时开征的可能。二是为了孩子的未来。现在的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出于对孩子的宠爱,同时也是为给孩子的将来提供一些保障,就决定把房子落户在孩子名下。三是逃避可能出现的债务。为了防范生意上的风险,有些私营老板会把房子送给小孩,为家庭留条后路。另外,一些再婚的家庭,为了避免非婚生子女日后争房产,也选择将房屋产权直接办到再婚所生的孩子名下,避免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但是,在让“小鬼当家”的同时,也有很多危害存在。
危害一: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只需要双方将目前二人所拥有的房产进行自愿分配,只要双方认可分配的结果即可达成协议。但是,如果房产在孩子名下,房屋的分割就不那么简单了,一旦父母离婚,分割财产就很被动,因为房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父母无权分割孩子房产。在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工作中,民政部门也曾遇到过因为需要分割孩子名下的房产而遭遇离婚尴尬的事件。
危害二:作为该房产的实际购买人,父母如果遇到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抵押、出租房产时,也会受到限制。法律规定,虽然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却不能任意处置该房屋,无法用房产应急。
危害三:一般来说,办理户籍手续时,房屋产权证的所有人应当作为户主,但是,如果产权所有人的年龄太小或尚未成年,这样的产权人还没有行为能力,因此,在办理户口登记时,也可以由与孩子共同居住的监护人来担当户主,“娃娃业主”的出现就造成了产权人与户主不统一的情况。
危害四:按照有关规定,儿童入学时必须他的户籍、家庭实际住址、房产证上3个地址统一。如果有些家长想通过购房的形式把自己的孩子送进条件好的学校,将会很难做到。
危害五:《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既然房子已是孩子的财产,父母作为监护人只能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才可以处置房产。因此,如果房屋拆迁、转让、出租等处置则需要申请以及办理一系列复杂的手续,并且在保证不侵害产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房管部门才能核准房屋的一切变更手续。
危害六:用孩子的名字买房,手续上并不复杂,但由于孩子未成年,不能使用银行贷款,必须一次性付清房款。根据银行的政策,未成年人虽然可以单独购置房产,但因其没有债务偿还能力,所以银行基本不办理分期付款,所有房款和税费必须一次性付清,对家庭经济实力要求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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