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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谈房论地 |
银行博弈将束缚房贷新政威力
从陆续出台的各银行房贷细则可以看出,各银行的房贷细则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的差异有:一是以个人还是以家庭界定第二套住房;二是第一套住房贷款结清是否作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依据;三是两套以上住房贷款利率的增加幅度。
四大国有银行的尺度明显严与其他商业银行。四大国有银行更倾向于以“户”为单位。在8月份还未出台房贷新政的时候,建行深圳分行已经暂停二手房贷款;从 9月20日重庆建行分行将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四成。10月13日建行董事长接受采访表示:建行已经明确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还将第二套住房首付提高至5成,实行1.1倍标准利率,比央行规定的4成还高1成。建行之所以严格执行,就在于建行作为国内第一大按揭银行,已经早早完成了今年的信贷任务,而且房贷数额庞大造成不良信贷增加,使得建行必须控制房贷的增加速度和风险。
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提高利润,对贷款业务仍然依依不舍,房贷业务是当前部分银行贷款业务增长的主要来源。不少银行仍将房贷视作优质业务,不愿正视房贷业务的潜在风险。中小银行中率先出台房贷细则的光大和华夏两家银行均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认定。光大银行对第二套房的界定以个人为单位(包含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而不包括其家庭成员,也就是说夫妻二人都可以分别贷款买房。但是在对首套住房的规定比较严格,即使此前的第一套房贷已经还清,再贷款买房仍被视为第二套房。华夏银行“细则”对“第二套房”的界定也采取以个人为单位,与光大银行不同的是,华夏银行规定,如果结清第一套房贷款,再贷款购房,同样可享受“首套自住房”待遇。另外,其它多数银行亦表示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存在难度。
外资银行房贷新政的执行难度比中资银行更大。因为如果购房者第一套房贷来自其他外资银行或中资银行,经办外资银行是查不到相关贷款记录的。汇丰、渣打、东亚、花旗等外资银行目前正在抓紧制订房贷细则。由于外资银行审贷标准与中资银行存在差异,其细则内容或有不同之处,可能更强调贷款购房者的“现金流”等指标。对于外资银行,那些已有一套甚至多套已结清贷款住房的贷款人,其资质评级一定颇佳,银行收紧信贷的对象不会针对这些人。渣打银行相关人士表示,渣打银行认定客户住房贷款是否为第二套,只能依靠客户在房贷时自行注明是否为第一套住房,是否为自住住房。对于渣打银行这种的界定手段,对有意炒房的房产投资者,隐蔽其房产数目获取优惠利率和低首付再简单不过了。另外,对于内地居民申请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和利率渣打银行都未曾提高标准,仍然是三成首付和优惠利率,同时,汇丰银行也采取了和渣打银行同样的做法。
在明年的房贷争夺战中,无疑,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已经抢占到有利地位。但是,国有大银行也不会轻易地把房贷的大蛋糕拱手让给其他银行,想必在明年各银行包括外资银行针对房贷业务方面会有一场厮杀。真正到了那个时候,再去认真分析房贷新政效果,也许会发现房贷新政已没有2007年出台时候的“风光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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