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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异军突起

(2006-12-24 09:15:59)
分类: 谈房论地

我国个人合作建房模式比较

 

2005年,个人集资建房方案在广州、沈阳、深圳、南京、厦门、武汉、杭州、成都等不少大城市纷纷出炉。而2006年的11月,温州人实现了个人合作建房的破冰之旅,成功拿到了土地。由此,关于个人合作建房的报道随之而来。随着个人合作建房在我国的兴起,在上述的大城市中出现了不同的组织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西安模式

这种模式是由西安的熊晖提出。西安模式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点:

1.50个人成立一个房地产开发股份公司,然后每个股份公司再进行公司合作开发项目,每个人都是公司开发项目的股东。

2.参与者交纳的资金将委托一家银行进行监管,专项资金专用。

    3.合作盖楼项目运作期间,每个业主都拥有协助监督权和建议权,业主的协助监督权和建议权,可以使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有一个正常的反馈渠道,业主对某项开支或操作有异议时,可以及时提出,这样将可使业主愿望得到极佳体现。

 

温州模式 

也称为开发商代建模式。由于产生于温州而被称为温州模式,是由温州营销协会秘书长赵志强提出。温州模式的特征主要有:

1.以温州营销协会的名义发起成立了温州集资建房联盟,参加者必须是温州营销协会的会员(入会费200/)。发起方收取3%的管理费。

2.协会与银行签协议,会员的集资资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每动一笔资金,都要营销协会、开发商、银行以及土地出让方四方盖章签字才可以。

3.委托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建房土地,开发商只是集资建房的代建单位,所有费用由会员自己支付,开发商只收取包括地价和建筑成本总造价2%的管理费。

4.建筑成本由建筑单位控制的,而建筑单位通过招标产生,在投标时必须报价,经过政府部门审核后不能再变更。

5.根据报名加入的时间先后和交合作建房款的先后,来确定会员将来选房顺序。合作建房会员预先按面积选择,抽签决定居住楼层。抽到三、四层的会员要给五、六层的会员一定金额的补贴。会员内部也可自行协商调整楼层或房屋。

 

北京模式

也称为蓝城模式。产生于北京,是较早提出个人合作建房的于凌罡创立。北京模式的主要特征有:

1.发起人注册公司实体(即蓝城),该公司并不参与集资过程,而是作为一个组织者,出面组织出资者与开发商接触。

2.公司负责具体的项目运作,包括前期规划、立项以及土地的获取,中期的建筑方案具体执行以及后期的服务性工作。

3.“蓝城将索取项目招标文件,分析、评估和制作成本清单。进入投标阶段,将会由一家具有开发经验的机构和蓝城联合投标,以确保能取得较高的评标分数。

  4.竞买土地成功,合作建房采用信托制,由信托公司用1000万元资金注册项目公司,向政府支付地价款,并在20日内,结清地价款。同时,蓝城将请管理公司负责项目设计和施工招标,并负责控制项目的进度、品质和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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