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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探索系列(二):亚当斯密之谜

(2006-09-10 15:43:00)

经济探索系列(二):亚当·斯密之谜

 

亚当·斯密在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论》中提到了三个美德:谨慎、正义和仁慈。谨慎指个人自我控制的能力,用斯密的话来说是节制。正义是要求人们去尊重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约束我们自己的自由。仁慈是指要求具有道德上的同情,这种同情体现在对他人的关爱中间。斯密认为这三个美德足以把一切其他好的社会品德包括在内。

显然,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要求人们具有上述美德以便去“利他”,但是在斯密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斯密却强调另一个概念,那就是“自利”。斯密认为,商业社会中商人因为有了自利才开展工商活动,有了自利才为社会生产和销售有用的商品,而商人的这些活动客观上满足了他人的需要。因此,不少学者认为斯密在《国富论》讲经济人的利己和《道德情操论》中提到的道德人的利他之间的冲突。为什么亚当·斯密的思想中存在这种冲突呢?这就是亚当·斯密之谜。在国外的经济界中,这种冲突被称为“亚当·斯密的困惑”(das Adam Smith Problem )。

亚当·斯密之谜似乎在告诉我们:斯密在《国富论》中强调的是另外一种社会价值。那么《国富论》中有哪些社会价值呢?这些价值是不是同《道德情操论》中的社会价值不一样呢?在樊纲的《“不道德”的经济》一文中,曾经提到这个问题,并做出了解释。樊纲认为,“当亚当·斯密写《道德情操论》的时候,他已经不是在作为经济学家进行经济分析,而是作为一个人或者一名伦理学家在讨论问题了。”接下来,他又说:“我猜想,斯密写了《国富论》后,那时(十八世纪中叶)一定有人攻击他‘不讲道德’,面对舆论压力,他也非得再写点什么来表明他的清白。”

樊纲的推测存在十分明显的时间错误,他认为是斯密写了《国富论》之后,为了澄清自己的清白又写的《道德情操论》。其实不是,《道德情操论》写于1759年,而《国富论》则是1776年的事了。

在谈到斯密之谜时,国外的凡斯坦夫伦分析说,斯密在论述工商活动如何才能按照“看不见的手”的指导而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并且为社会造福的时候,强调的社会价值是自由。这个由人们所组成的市场上的美德是自由,要求经济行为者具有谨慎的美德。谨慎指导人们的投资选择和他们的劳动努力,引导他们去交易和提高能力,并且通过劳动分工去有效地分配资源。在经济行为者自由的工商活动中,要求对个人的劳动付出和投资努力给与公正的报酬。于是《国富论》中又出现了另一个社会价值,那就是正义。甚至凡斯坦夫伦提到,斯密在《国富论》谈到家庭教育要给孩子以道德品德的培养时,提到了要培养劳动者对他人的关爱。因此,《国富论》明显地把自由、正义和博爱联系起来。

也就是说,凡斯坦夫伦认为:斯密在《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中对三个社会价值谨慎、正义和仁慈是一致,并没有经济人与道德人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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