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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准政府套钱,不许百姓耕地?

(2006-04-25 11:43:18)
分类: 社论时评

 

只准政府套钱,不许百姓耕地?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发生这样一件怪事:黄河塌岸毁坏了大批河滩地和承包田,灾民多次找政府部门求助却得不到回应,有些农民便拜祭河神“水下留田”。县政府办公室人员说,被毁土地都是防洪大堤内的河滩地,按理说不允许耕种。可是,不允许耕种的河滩地,自2005年以来绝大多数村民都领取了国家粮食直补款。据村民们反映,这次黄河塌岸,被毁的农田不只是河滩地,还有100多亩责任田。

看到永宁县政府人员的解释,让人会自然联想到古代关于“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当国家实施粮食补贴的时候,永宁县就会把河滩地划入补贴范围套取国家款项,而当防洪大堤毁坏农田淹没时候,他们又拒绝承担责任,把相关责任都推给农民。况且,还有100多亩耕地并不是永宁县政府人员说的河滩地,他们是否也把这些不属于河滩地的耕地也划入河滩地呢?假如这样的话,那么以后永宁县政府就不必为河堤承担责任了。只要一发水灾,县政府的人员就可以把责任完全推给农民。可是我们不得不疑问:永宁县政府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怪不得老百姓不求政府,而求河神呢?

政府拥有强大的资金和组织能力,面对自然灾害,除了政府,其他个人都无法抵御,这是政府产生的主要依据之一。政府对于这种责任的承担,并不是无偿的,而是向老百姓征收税收作为支撑的,所有政府人员也是靠税收来发放工资的。永宁县政府人员一方面拿着百姓的税收,另一方面却拒绝帮助农民治理水灾,更加严重的是欺骗中央财政,套取大量的粮食补贴。在这种情况下,永宁县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何在?老百姓还会相信永宁县政府吗?

永宁县政府应该首先做出模范行为,才能使老百姓清楚有关法律规范,在需要政府帮助时,更好地向政府求助。永宁县政府的所作所为正是混淆了农民对有关法规的认识,才造成他们对政府失去信赖,转而求助于根本不存在的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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