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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2005年二战题材图书(三)

(2006-02-15 10:02:07)

回望2005年二战题材图书(三)

版权问题——别样的沉重

199161日以前,我国尚未颁布著作权法,也未加入有关版权的世界公约,那时我们不承担保护外国作者版权的义务。自1991年开始,随着著作权法的实施和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版权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以及国内法制的逐步完善和健全,人们的法制意识逐步提高,苏联的很多经典文学作品通过版权贸易的形式,在我国正式出版。可以说,十几年来,版权贸易解决了苏联和现在俄罗斯受版权保护的经典文学作品在我国的翻译出版问题,版权贸易解决了出版社棘手的授权许可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版权问题几乎都是通过俄罗斯著作权协会和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这两家版权机构共同完成的。目前,国内每年引进的100余种俄罗斯版权图书,仍有90%以上是由这两家机构办理的。

我国出版的二战图书主要有翻译、编译、编著、编写等几种形式。大部分图书很好地注意或很好地解决了版权问题,但是也有相当数量的图书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版权问题,比如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出版、没有办理版权合同登记、不支付版税、未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等,这些问题在图文书和图画书中反映更为突出。

侵权问题: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发表、复制、发行其版权作品;剽窃他人作品;使用他人版权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都是侵犯版权的行为,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追究相对人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职权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

如《青年近卫军》一直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1994929日签订了版权合同,2002929日合同到期,自2002930日起,人文社没有续约,就无权继续出版该书了。但该社仍在出版销售。2005412日,译林出版社通过正规渠道签订了版权合同,正式拿到了版权,在天津书市期间推出了自己的版本。由于译林版尚未大范围上市,西单图书大厦等地还在销售人文版。人文社继续出版发行《青年近卫军》,不但侵犯作者法捷耶夫继承人的著作权,同时也侵犯了译林社的专有出版权。由于两家出版社、作家、作品的影响,恐怕这个案子将是今年最滑稽的案件。

另外,《卓娅和舒拉的故事》原由海天出版社于1995220日拿到版权,于2003220日到期。2003620日译林出版社签订版权贸易合同,该书从此由译林出版。19948月至20028月,《这里的黎明静悄悄……》由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200415日,人民文学出版社签订合同,该书从此由该社出版。市面上的其它版本、分许可版本都是侵权的。

版权合同登记问题:

从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引进图书时,出版社应该与权利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当地版权局登记。出版社应当在出版的图书上注明合同登记号。对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出版社,版权局应当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等行政处理,并建议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理。对未进行合同登记造成侵权的,国家版权局可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合同登记号由图字:(地区编号)—(年代)—(顺序号)号组成。中国银行都是在出版社代权利人缴纳所得税和/或营业税后,根据版权局登记的合同向外汇版税的。不办理版权合同登记,出版社直接向权利人交付现金,容易产生偷漏税行为,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违法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人文社在2002929日《青年近卫军》合同到期后,还安排出版,2004年将其列入“名著名译插图本”丛书,但是版权页上的登记号却与同时推出的《这里的黎明静悄悄》相同,都为:“(京)新登字002号”。这个号如果是版权合同登记号,两本书用一个号就是明显违规;如果不是版权合同登记号,就是人文社没有办理版权合同登记,属于违规,这两种情况都应当予以处理。

京华出版社在“二战16大名将征战秘档公开”、“二战10大名将丛书”、“二战外国著名将帅回忆录”丛书每本书的版权页都标明了图片由谁授权,但是没有版权合同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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