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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告别“望网却步”

(2006-02-06 15:19:25)
分类: 早期博客
 

Cww.net.cn 2005年3月31日 16:37 

文/乐宁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我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都得到了快速发展,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已达4000多家,网民超过一亿户,网上年交易额已达数千亿元。但事实上,在《电子签名法》未实施之前,我们的网民在从事电子商务的过程中还存在相当多的顾虑,由于担心电子签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电子认证机构是否具有法律地位及法律责任,消费者对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没有足够的信心,致使许多网民面对网上消费时“望而却步”,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现在,随着4月1日的来临,一切问题将迎刃而解。因为从这一天起,我国《电子签名法》及与其配套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这预示着,以此为契机,我国信息化发展环境正逐步向法制化方向迈进。从《电子签名法》来看,一直制约我国电子商务进程的几大因素都在一一被攻克。


    首先是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其次是规范了电子签名的行为。法律不仅规定了什么样的电子签名会被视为是可靠的电子签名,并强调,只有可靠的电子签名才被认为是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是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认证程序。法律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法律同时对提供认证服务的机构设置了市场准入条件和申请程序,并对认证机构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四是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五是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作为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的相关人士告知,为迎接4月1日的到来,信息化推进司已做好了多方面的实施准备,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公室已组建,行政许可的业务流程也已明确,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公室的专业网站也在建立之中,不久即将开放。作为目前电子签名使用的密码技术,国家密码管理局的相关人士也透露,国家密码管理机构为积极配合《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已制定了《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为方便各地CA认证机构就近办理业务,国家密码管理局已委托设立于各地的密码管理机构,由它们来负责受理并颁发《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相关人士明确表示,为对服务对象负责,已经获得密码授权的机构,不能擅自在使用过程中对系统进行改造,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信息产业部有关领导也表示,由于我国信息化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电子签名法》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还有许多不可预料的事情会发生,国家将会不断地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由此可见,面对4月1日的到来,围绕《电子签名法》相关部门已做了细致前瞻的安排,虽然问题还将会不断的发生,但我们相信,《电子签名法》的全面实施必将为我国电子商务带来一个崭新的开始,让消费者“望网却步”的现象将逐渐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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