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w.net.cn 2005年3月25日
14:14
文/乐宁
随着4月1日的来临,我国信息化领域终于迎来了一个崭新时代的开始,因为从这一天,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将正式实施。与此法配套实施的还有《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用专家的话说即是:中国的信息化发展从此开始步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有关管理部门也表示,将着力培育并引导我国的电子认证这一新兴的服务行业,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电子商务及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满足我国信息化发展向国际拓展的需要。
但我们在为《电子签名法》喝彩的同时也要意识到,《电子签名法》仅仅是我国信息化领域立法的开始,而且还是一部从局部入手的法律。为什么我国信息化领域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一级法律,按照专家的说法是因为信息化领域的事情过于复杂,信息化在中国才刚刚开始,还有许多未知的事情,但我们又不能因不知或知之甚少而姑且坐等,这样对于我国信息化整体的发展不利。也因此,国家决定先从最基础的东西做起,也即先从目前电子商务过程中如何使电子商务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着手。
从目前来看,以无纸化记载信息的电子商务活动已被法律授予了相应的权利,此举对于促进我国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意味着在互联网上签定的合同将同普通一纸质为载体的商务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但《电子签名法》作为一个从局部的法律,也意味着围绕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立法工作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而且随着我国信息化发展的逐渐深入,以及我国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有关信息化领域的立法工作则显得更为急迫,难度也将更大。
业内专家对《电子签名法》的评价是:有很多不确切的地方,这些不确切的地方一方面意味着更大的法律执行空间,但同时也意味着更多的困难被预留。而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在此领域的法律空白,国际上可参考的法律也不多,要想每一项规定都非常确定显然不现实,另一方面信息化领域的事情实在太复杂,做为一部法律不能因为事情发生了新的变化就产生诸多的不适应,也就是说这部法律必须有它的包容性,就像该法的名字多次更改一样,最初叫《电子签章法》,后来又改名《数字签名法》,最后本着技术中立的原则才最终定名为《电子签名法》,目的就是为了能使该法更好地适应未来信息化领域日新月异的技术变化。多次易名其实只是《电子签名法》在考虑它的包容性时的一个特例,在该法当中,诸如对“第三方”的认定,法律中也同样没有一个确切的交代,另外还有交叉认证、境外机构认证、行业规范等问题也都亟待解决。
由此可见,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立法工作才刚刚开始,《电子签名法》只是撩开了我国信息化领域法制建设神秘面纱的一角,围绕电子商务及电子政务,我国信息化领域还有很多的法律工作要做,还有更多的地方需要逐步完善。有关部门业已表示,随着我国信息化发展的不断推进,将会以更大力度来推进我国信息化领域的法制建设。我们期待着,在互联网颠覆我们传统生活方式的同时,也能带给我们一个全新的、让人放心的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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