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汉姆,永远的骏马(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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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杯贝克汉姆 |
我知道,她在等她的贝克汉姆。我说,贝克汉姆早就洗脚上岸了。她说,贝克汉姆做过英格兰队的队长,他是英格兰的灵魂,大不列颠的星空有他的光芒在闪烁。
老婆虽老,不追时尚,但对时尚元素了然于胸。她说,时间是生命的成本,但一个人对世界的好奇、对生活的热爱不能被时间销蚀。她不懂足球,甚至连伪球迷都算不上,但她很有运动天赋,近1.7米的海拔,腿长、胳膊也长,动作协调,反应敏捷。过去,念中学的时候学校开运动会,田径类项目都是拔头筹,她所在的组无一例外都被认为是死亡之组。后来,武汉体院特招她,却被她拒绝了。用她的话说,体育嘛,玩玩可以,但不能当事业做,发达的四肢不能只成为支撑皮囊的骨架。她以为,女人一生至少有两桩大事要可心可意,一是老公,二是职业。老公是养心的,职业是养家的,体育是碗青春饭,时光会端你饭碗的。
其实,老伴并不热衷足球,是普拉蒂尼让她对足球有了兴趣。1993年,领衔法国队的普拉蒂尼与意大利队过招,那时,我们俩同时参加一个会议,饭厅里的电视正在重播这场赛事,普拉蒂尼被铲了个嘴啃泥,她“哎呀”一声:“太野蛮了!”普拉蒂尼被扶起来后,拍了拍对方的肩膀,还给了对方一个儒雅的笑容。她说,这人不该踢球,他是一个绅士。于是,‘儒雅’成了普拉蒂尼的代名词。
她至今都不知道被她称为“儒雅”的就是普拉蒂尼,但只要电视里有足球赛事,她都要瞅上几眼,我知道她在寻找“儒雅”。我逗她:“看见’儒雅‘了么?”她答非所问,“足球展现的是力量、线条和智慧的博弈之美。”这话不错,足球场上的力量是有形状的,线条是有颜色的,长传短吊,盘带穿插,都是力量和线条的组合,但女人看足球,也许压根儿与足球无关,在她们眼里,男人的健硕、勇敢、彪悍、爆发,比足球本身要养眼,这与一些男人看车展,眼中只有车模是同一个道理。
之后,媳妇似乎不怎么看足球、说足球了,没想到贝克汉姆的一记超远射门的动作让她从此与贝儿老弟结下了不解之缘。1996年8月我们在武汉“天然居”采购灯饰,电视里正在转播曼联队对温布尔登队的比赛,贝克汉姆从中场附近一记60米开外的超远距离远射成功,技惊四座。媳妇见状,一时惊秫得张开了嘴巴:“神功啦,真他妈男人!”她转过身问我:“他是谁?”我卖关子:“他不是‘儒雅’。”
“‘儒雅’是谁?”
她早把“儒雅”忘了。“他叫贝克汉姆,足球一号男。女人杀手。”
“你别说女孩子喜欢欧美男人,他们比中国人就是有型......”之后,她具体到贝儿老弟的体魄、鼻梁、眼睛,直到眼神,都一古脑评价了一番,什么大卫雕塑,什么眼神的阴鸷和淡淡的忧郁里流淌的是诗人的气质,甚至胡须修剪的如何得体到位......在她的眼里,风流倜傥远不足以描摹贝克汉姆的形象。
我以为,贝儿老弟也逃不脱普拉蒂尼的命运,也许一觉醒来,贝克汉姆就会被她丢到爪哇国了,没想到她还陷进去了。贝尔老弟的出生地、身高、血型、星座、uk9的鞋子尺码,甚至他喜欢吃的水果是香蕉、最喜欢的红颜色,都被她已记录在案。我揶揄她:“他有三个儿子你晓得吗?”
“我还晓得他的初恋情人叫克莱尔,他的岳父叫托尼亚、岳母叫杰妮-亚当斯。”
“你晓得他还有个小姨叫什么吧?”
“你是不是吃醋了啊?我晓得你在涮我,你说的他小姨不就是我么?我还不至于老到他姨妈的份上了。”
“掌柜的,奴才吃哪门子醋啊,只是觉得你都是祖母级的人物了,跟一帮黄毛丫头围.着贝儿的屁股转,不怕折了老腿啊.....”
咦——入道了啊,居然知道越位了!
去年6月的,在外早餐,见《襄阳晚报》的副刊上一篇《贝克汉姆,永远的骏马》,作者是我媳妇。不到1000字的文字里,既有崇拜的缘起,也有她对韵律美和人生博弈的理解,还有运动员人文素养的养成,通篇无关足球。
“你是诗人笔下的文字,这文字就是一匹骏马,马鬃是你摇曳的旌旗,每一次穿插都有马的桀骜和嘶鸣......胡马嘶风,汉旗翻雪......我、我们与你邂逅,是上苍的馈赠,此去经年,绿茵场上,一个孤独的背影蹉跎了岁月的印痕。是你服老了吗?当被问到退役原因时,你开玩笑的说:‘当我被梅西甩在身后时,我就知道是时候了。’但我们认识的贝克汉姆,从来就不是一个轻易认输的人:你可以击垮我的身体,但你永远无法击垮我的精神,我的信仰。只要还站在球场上,你永远是一名战士......”
好家伙,麻呀!就差“你是世界的灵魂,你是翱翔蓝天的苍鹰”了,没想到老伴还会如此肉麻的恭维。
媳妇搞了十几年文字工作,见报的都是些新闻稿件,从没有写过小清新之类的心情文字。俗话说文由心生,既然媳妇这般眷顾贝克汉姆,说不定贝儿老弟真的成了他永远的偶像了。
后来我才知道,因为贝克汉姆退役了,才牵动了老伴的神经。其实,自一开始她就没把贝克汉姆当纯粹的运动员看。她说,贝克汉姆的奔跑就是舞蹈,跑的流畅,跑的有韵律,别人纹身纹出来的是一身匪气,贝儿的纹身是大气、阔气、精气神。他告别仪式上孩子般的哭,哭出来的是优雅,可以让女人生出母亲的怜爱,连他的坏笑里都有高原阳光的纯净......是贝克汉姆的不服输的精神感染了她。
见她如此钟情,干脆成全你吧。次日,我把贝克汉姆和她的相片ps到一块,再配上两人的对话。媳妇对贝儿说,“骏马,永远不再走远”。贝克汉姆说:“我属于奔腾,早已经不在原地”。照片上的媳妇是满目流盼,贝儿是内敛的坏笑。
晚上,媳妇看电视,我把合嵌有相片和她文章剪报的相框递给她:”掌柜的,奴才奉上你的’小白脸’。“
媳妇接过手,差点笑岔了气:”败笔,败笔。没有演绎出粉丝和粉主的意蕴。”她一番左瞅右瞅,“这不就是老娘送儿子远行么?“
”错了!是小姨送侄子,或者舅妈叮嘱外甥。“
她把相框往沙发上一丢:”一个时代结束了啊。“是伤感还是无奈,鬼才知道。
相片至今还供在我的书架,可贝儿已经走远,所有的辉煌都不会在原地,只有记忆会缓存生命的过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