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副局长20万重金招蜂引蝶为何不能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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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现代消费导报》报道,2005年1月,湖南省衡阳市地税局第一副局长林晓峰,在网上结识山东姑娘林芳{化名),之后成为恋人。2007年,林晓峰提出要林芳到衡阳居住。为了表示诚意,林晓峰于同年4月拿出20万元给林芳,并与之同居。
同居期间,林晓峰要林芳在外人面前称自己为“表哥”。2012年,林芳提出分手。今年1月22日,男方通过接到调解委员会与女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林晓峰补偿女方23万元。1月26日,衡阳市地税局一位主要负责人表示,他们曾与男女双方做过多次调解工作,但收效甚微。
林副局长也是有七情六欲的凡身肉胎,如果在没有脱光之前与“表妹”同居,似无伤大雅,庙堂中人通过网聊招蜂引蝶,进而同枕而眠,在当下中国的道德语境中,主流情爱观自然不会认可接纳,但只要无涉法律,林副局长的不洁之为,充其量就是有失检点罢了,旁人只可当笑资一笑而过。但所爆信息显示,林晓峰与妻子离婚时间是2010年10月,而2007年,林晓峰就与林芳同居了。也就是说林晓峰在家中红旗不倒的时候,就在外面彩旗飘飘了,林晓峰同执两面旗帜的时日,长达5年之久。
想必当初林芳女子也是奔婚姻远走衡阳的,林晓峰头上的光环——权力、地位,哪怕是她重要的选项,也由不得外人指指点点,物化的爱情追求,只要不占有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都有合法的运转地盘。林晓峰起初用20万重金收购一桩始乱终弃的情缘,未必就是猫儿偷腥,玩玩而已。据林晓峰自己说,2006年起,夫妻关系不和,便和结发分居了,林晓峰重金招女,也是有婚姻期待的。恰恰是林晓峰作为政府公职人员,在没有善后的情况下,就身体前置,松了自己的裤腰带,超前的身体上位,既羞辱了私德,也践踏了公德,更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公权的公信力。身为第一副局长,在众目睽睽之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另支香榻,这个弥天大谎,是林副局长用“正常的恋爱关系”,就能轻轻松松圆过去的?
更难自圆其说的是衡阳地税局的官方口径。林晓峰在妻子与“表妹”长达5年的“重叠”事实,早已不是“地下情”,双林也都不是潜伏的角色,同事早有耳闻,林芳多次发短信给稽查分局局长,要求劝和,甚至到分局门口寻死寻活,一桩墙里墙外的风流事,应该是沸沸扬扬了,以致衡阳市地税局的主要负责人“做过多次调解工作”?既然调解工作“收效甚微”,至少说明程度之深,所知范围之广,已发酵到风生水起的田地了,可林副局长在调解期间,依然坐在“第一副”的交椅上,未必衡阳地税局的主要负责人把一宗公权所不能容忍的花花事,仅仅当做家庭矛盾在调解不成?据此,公众有理由发出质疑:林副局长是带病上岗,还是岗上染疴?纵然林晓峰能力卓群,起码也是个德能背离的分裂型人物。公权部门何以熟视无睹?考察、任用、考核、监督何以断裂到如此七零八落的田地?不管何种原因,用人部门都难咎失察之责,所反映的是公权的傲慢——无视原则,漠视民情。
林副局长用23万买断了一截婚外情,却买不断公众对公权人物的道德拷问,林晓峰的香艳故事远不如雷政富们的不雅照、视频的口味重,但公众对公权人物和公权部门的心理期待,容不得一粒沙子,所有用情不专,为人不义,行政不作为,作为不公正的行为,即便你有天大的能耐和政绩,也难得收获公众的口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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