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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婚姻“结人不结财”,不再为房而结

(2011-08-13 16:52:06)
标签:

新婚姻法

解释(三)

补充

结婚

房子

归属

个人财产

分类: 非凡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发布,2011年8月13日起正式实施。从此,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新的规定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界定得更小,将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分得更开,除非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否则谁或者谁的父母出钱房子就归谁。

“为房子结婚”的时代终结了,不过,我们是否能够马上适应这种“结人不结财”的新式婚姻呢?

其实,早在这些之前,“一结婚什么都搅一块儿”的观念已经在渐渐瓦解了,新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债务皆归各自所有,不因为结婚而共同分享或分担;而且可以签署婚前协议(主要指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收入和财产的归属和使用。

有不少观念超前的年轻夫妻,结婚后依然“AA制”,再加上此次有关房子产权的明确规定,中国式的传统婚姻观念几乎分崩离析,几千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汉嫁汉,靠汉吃饭”的俗语已然成为了语言古董。

曾几何时,“以夫为天,相夫教子”是古代多少待嫁女子的最高追求,然而世界变了,时代换了,她们想也不敢想的男女平等在今天得以真正实现。“男主外女主内”不知不觉被改变了,很多女人的收入甚至超过了男人,她们再也不需要看丈夫脸色向丈夫要钱,而是理直气壮要求男方做饭、洗衣、拖地,谁让我比你忙呢?

 

不过,将“嫁有钱汉”当成人生跳板的女人今时今日依然有很多,当然,抱叵测心思“娶有钱妻”的男人也不在少数。此次对《婚姻法》的补充一举打碎了这些结婚动机不单纯者的春秋大梦,假装嫁给有豪宅的男人没用了,一旦离婚,豪宅也还是人家的;娶个千金大小姐再甩掉也不奏效了,一旦离婚,人家父母给女儿添置的房产还是她的,和你半毛钱关系都没。

那些妄想着不劳而获的人,通过“结婚”骗财致富越来越难,只能另辟蹊径了。

“为房子嫁人”的中国姑娘们,这下是不是该调整调整自己的择偶观了?除非能将房子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否则找个有房男人并不能提供更多安全感,只要离婚,你还是一无所有;相反,找个暂时没房的男人,夫妻共同打拼共同买房,反倒能真正获得一个属于自己的物质意义上的家。

希望此次《婚姻法》的更新,能改变年轻人的感情观念,结婚是结人不是结财,两个人之间若是有爱,勤勤恳恳共同去打拼,让婚姻回归“爱情至上”吧,我们已经跑偏了那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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