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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家长打官司:孩童也应享有“宪法第一修正案”权利

(2011-06-08 00:00:10)
标签:

美国

宪法第一修正案

文化

分类: 奇文共赏

昨天的博文说到美国政坛的“披萨门”,其实在美国这样匪夷所思的怪事还真不少。话说2003年的一天,德克萨斯州普莱诺市小学3年级的学生强纳森•摩根把自己准备的礼物袋带到学校来,准备在学校组织的冬令聚会中作为礼物和同学互换,但是被校方行政人员禁止,因为他的礼物袋里除了有外形象圣诞拐棍糖的铅笔之外,还包括了写有基督教信息的贺卡,依据是普莱诺市学区禁止学生在课堂上传播任何信息和新闻媒介。

 

美国家长打官司:孩童也应享有“宪法第一修正案”权利

学校的这个作法引起了一些学生家长的不满,这样的事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在这之前,学校还采取过其它一些引起争议的措施,例如不准学生发放有关教会活动的邀请函,禁止学生在给驻外美军士兵的圣诞卡上写有“圣诞快乐”的字样等。于是,一些学生家长联合起来起诉了普莱诺市学区,特别把两任校长作为被起诉方,理由是校方官员违反了学生的言论自由权。

 

2011年4月,由3名法官组成的联邦第5巡回上诉法庭一致判决说,这两名校长有可能为此案承担民事责任。其中一位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长期以来一直承认,公立学校的学生并不因跨入学校大门就失去了宪法赋予他们的言论和表达的自由权。

 

但是,两位校长不服上述判决,要求联邦第5巡回上诉法庭全庭作出判决。之后,全庭16名法官就此案举行了听审。为校长辩护的律师汤姆.布兰特表示,他们并不否认儿童享有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言论和信教权利。但是,这个权利范围有多大法律上不清楚。布兰特说:“他们的权利究竟有多大很不清楚,校长和老师能在多大程度上对课堂活动进行控制也很不明确。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孩子和家长的权利与校方控制学生课堂行为表现的权利之间的冲突。”

 

布兰特律师说,被起诉的校长只是遵照普莱诺市学区的政策办事,因此不应该为此案承担法律责任。布兰特指出,校长如果在这个案子中不能为自己进行有效辩护,他们对课堂的控制就会减弱。他说:“这意味着,课堂从此有可能成为更自由散漫的场所而不受校长的控制。为了保障教学正常进行,让孩子们能够在学校学到知识,就必须让老师和校长对学校发生的事情有很大程度的控制权。”


但是,代表学生和学生家长提出起诉的德克萨斯州保守派法律组织“自由研究所”的总裁凯利.沙克尔福德律师指出,校方的作法实际上剥夺宪法第一修正案给予儿童的言论和信教权利。沙克尔福德说:“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人格,而且都受到宪法的保护。儿童的权利范围可能和别人的不一样,例如他们不能骂人,不能扰乱课堂秩序等。但是,完全剥夺宪法对儿童的保护的想法令人心寒。”沙克尔福德律师认为,对方如果胜诉,将给儿童的言论和信教权造成巨大伤害。他说,假如对方胜诉了,这意味着,政府官员可以在学校对儿童进行宗教歧视。

 

沙克尔福德说:“更糟糕的是,政府可以就某一问题开一门课,质问任何学生是否同意政府的立场,谁若是表示不同意,就会因持有错误的观点而受到惩罚,因为他们被剥夺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给予的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案子中,学生和家长们不仅得到了克雷门特和斯塔尔这两位原美国司法部长的支持。还有8个组织,包括保守派监督组织和自由派的美国民权联盟,都向法庭提交了支持他们的法庭之友理由书。

 

联邦第5巡回上诉法庭的16名法官将如何判决,目前还很难预料。但是,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先例,学生们似乎占有一定优势。1943年,两个信奉耶和华见证会的姊妹以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向美国国旗致敬被学校开除后起诉了她们所在学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后作出有利于她们的判决。判决指出,强迫公立学校的学生向美国国旗致敬的作法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和信教权。联邦第5巡回上诉法庭是否会以上述判决精神为指导,人们正拭目以待。

 

——原载VOA,题“拐棍糖铅笔案和儿童的宪法权利”(记者: 亚微 | 华盛顿  2011年 6月 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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