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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网友留言说“您真是博学,以至我要怀疑是否有一个团队在帮您准备每天的更新”。博学断不敢当,但团队倒真是有,那就是每天来阅读东方文化西方语的读者诸公,各位的留言经常给我以启发。比如我的那篇“听老外用中文和我“套瓷””,本是讲老外说中文,中间却也有两个英文单字,有网友很不爽:你为什么要在中文中夹杂英语?
是啊,为什么中国人说中文会夹杂英语呢?除开那些说汉语已经“说都不会话”的大小“海龟”们不说,如今就是压根儿没出过国门的朋友、同事之间见面大大咧咧地说声“Hi”,表示同意就“OK”,兴奋地喊一嗓子“Yeah”,或者碰到“Surprise”的时候惊讶地张嘴“Wow”它一声,乃至媒体上动辄PK,都不需要理由。这就如同牙牙学语的小Baby和邻家大妈分别时挥着小手道一句“Bye-bye”一样自然而然。同样,夏日北京路边打扑克的膀爷一边甩出“老K”,一边用“牛B”这样的语言议论最近一轮足球战况,勿需理由,也无半点矫揉造作。就是那位自称是人民的亲外甥的平民音乐家雪村,据说最讨厌说话时夹英语的中国人,可是他自己说上三句话就得提一次MTV,五句话必然说到他赖以成名的Flash,而且这老兄的一首歌名干脆就叫《湖南Mary》。
这种没有理由也不需要理由的中文夹杂英文的大众化表达方式,与那种刻意做作,喜欢中、英双语混着说的布尔乔亚情调或白领意识还是有所不同的。听我的一位在IT界DOT.COM某公司打工的朋友说,他的顶头上司CEO,过去遇到不顺的事每每说一句“我靠!”,英语培训回来以后类似场合一律改说:“My god!”,只不过听起来还是蛮像中文的“买糕”,语速略块而已。这使人想起钱钟书先生在《围城》里就描述了一个喜欢在中国话里夹无谓的英文字的张先生:“他并无中文难达的新意,需要借英文来讲;所以他说话里嵌的英文字,还比不得嘴里嵌的金牙,因为金牙不仅妆点,尚可使用,只好比牙缝里嵌的肉屑,表示饭菜吃得好,此外全无用处。”
钱先生的高论,虽然略显刻薄,倒也入木三分。不过有一种说中国话夹英文单词的情况,我坚信是有理由,而且是有绝对的使用价值的。台湾作家柏杨研究过中国人之“死不认错学”,发现“对不起”这三个字我们中国人看得很重,轻易不出口。对比一下,老外们踩了尊脚固然“Sorry”,实际并未踩到只不过几乎踩到也“Sorry”;咳嗽一声固然“Sorry”,打个其声如蚊的喷嚏也“Sorry”;正在谈话他要去方便固然“Sorry”,厨房失火他要去救火也“Sorry”。一来二去,在咱中国人的潜意识里,此“Sorry”并非彼“对不起”,因而也随时随地地满口“Sorry”起来,必要时就是说个“Very sorry”天也塌不下来,所以想都不用再想。
这个思路一打开,许多亘古难题便迎刃而解。比如追讨好朋友欠你的债,为了双方面子,你尽可以矜持地提醒他关于那个悬而未决的Money的问题,绝不要提那个俗里俗气的“钱”字。钱还是小事,就说过去难倒多少华夏英雄好汉、打断腿也断然说不出口的“我爱你”三字箴言,似乎再也不成其为问题:“I love you”、“I love you”,如行云似流水,妹妹你想听N遍我就说N遍。在这个特定场合下汉语里嵌的英文字,不仅不能比作是牙缝里的肉屑,而且其作用更超过撑脸面的金牙,简直抵得上送给情人的钻石戒指。再推而广之,过去常用隐语表达的房中私事,如今也堂而皇之地以Sex的名义直接成为大庭广众之下脸不红心不跳的寻常话题。
说中国话夹杂英语单词需要理由吗?不需要吗?需要吗?不需要吗?到底需要不需要,我也只是自个儿随便琢摸琢摸,never 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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