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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的“台湾玩笑”

(2006-04-03 08:04:27)
分类: 想到就说

台湾“立法委员”李敖先生坚决反对台湾向美国购买武器,我们也坚决反对。但是理由不完全一样,李敖反对“军购”的众多理由中主要的一条就是 “要不要老子们出钱”的问题。为此,李敖最近向台湾法院提交了“刑事告发状”,状告美国总统布什、台湾前领导人李登辉、现任领导人陈水扁涉犯“公务员图利”罪。据李敖解释,他的这个告发状按照中国的法律和美国的法律,“仔仔细细的”,“完全站得住的”,“环环入扣、丝丝入扣”,否则我“李敖这个老脸往哪里搁啊”,还不把“招牌砸掉了”。

 

按照美国对“台湾关系法”,美国有义务向台湾provide武器自卫。李敖认为provide这个词不是买卖,而是免费赠予。为此,李敖向法庭提供了一个最关键的证据。李敖在凤凰卫视《李敖有话说》一而再、再而三地(可参见2006330日节目)展示了美国众议院的一份文件(李敖在节目中误称为美国参议院,相信是口误)。根据画面,我们看到这份文件是: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众议院)

Foreign Relations Authorization Act, Fiscal Year 2006-2007(对外关系授权法案,2006-2007财政年度)

 

其中有一段是…authorized to provide (without charge)…,即“…授权提供(免费)…”

 

由此,李敖认定美国国会定义provide是“免费赠予”,因此推定“台湾关系法”中的provide也是“免费赠予”。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向美国法院起诉布什,而要向台湾法院起诉布什呢?李敖解释说,“美国的法律和台湾不太一样,美国要告,美国法律程序比较复杂。它第一个递这个案子的时候,它的律师在这方面的提供资料的责任比较繁复。美国的法律规定啊,它整你律师的方法很多,它说滥讼,胡乱告人,你律师没有拦截,律师吊销执照。所以美国的律师有两个特色,第一个爱钱,第二个呢,胆子小。就发现这种案子他要接了,万一出了事怎么得了。”

 

原来在美国没有律师愿意接受李敖的这个“案子”。没有人接的理由很简单,李敖的那个“关键”证据不能得出provide=without charge的结论。李敖从前民进党“立委”谢聪敏手中辗转得来的那份“对外关系授权法案”,按照美国国会信息公开的规定在美国政府的网站上可以全文下载最新版本(http://www.govtrack.us/congress/bill.xpd?bill=h109-2601)。我们也可以“丝丝入扣”地分析一下,李敖大师的证据是不是“完全站得住的”。

 

按照美国的立法程序,任何国会议案都需要众议院、参议院两院批准,然后经总统签字生效。李敖展示的那个“对外关系授权法案”是众议院的版本(李敖说成是“参议院”固然是口误,但这一点至关重要)。到现在为止,这个法案只获得了众议院的通过(2005720日通过),然后移交参议院讨论。目前参议院尚未批准这个议案,总统更没有签字使之生效。这么一个“草案”自然没有任何法律效率,也无法作为证据告发美国总统。即便是在众议院通过的这个版本中,我们也无法找到李敖所引用的那段“…授权提供(免费)…”,所以李敖手中的那个版本是一个旧版本。从电视上的录像我们注意到,李敖展示的那个版本是众议院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讨论稿,还不是众议院全体大会最后通过的文本。

 

我们再退一步说,假设美国参议院最后通过的文本的确包含了“…授权提供(免费)…”,也就是在provide这个词后面加上一个括号说明without charge是否就会有美国律师敢接李敖这个案子呢?正相反,在provide后面需要加上一个without charge才可以说明“免费提供”,只能说明provide这个词是没有“免费赠予”的意思。而台湾关系法中的provide这个词后面恰恰没有这个括号。我们甚至可以再退一万步说,就算从今往后美国国会按照李敖的意思把provide定义为“免费赠予”,那么也不可能回溯到1979年通过的与台湾关系法中的那个不包含“赠予”意思的provide

 

无论如何,李敖的“证据”在美国是拿不出手的,所以他选择在台湾告发布什。按照大师的说法:“台湾我李敖告了就告了,我告你公诉罪,一分钱不花就告上去了。”我曾经担心李敖这个为中国人“争气”之举,会成为一个国际玩笑。现在看来我是多虑了,因为李敖只是向台湾法院起诉,而且除了台湾媒体以外,国际上没有任何一家重要媒体报道此事,所以李敖告布什最多也就是个“台湾玩笑”。反对“军购”就要真反对军购,拿出像样的理由来,阻止“军购案”在台湾“立法院”过关。李敖告布什这样的玩笑之举对“军购案”的审议没有影响,幸亏也只是个玩笑,砸了“大师”的牌子也算不了什么。如果李敖真的状告成功,岂不是要美国免费提供台湾武器,那么对国家统一又有什么好处呢?

 

更多中西文化、国门内外、四海游记文章,请访问翟华的博客

http://zhaihua2005.bok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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