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千年家居·非房产 |
读宋人笔记,瞧见这么一句话:“郑屯田建中,……徙家安陆,……赀镪巨万,城中居人多舍客也。”意思是说,宋朝有个屯田员外郎,名叫郑建中,家里非常有钱,在湖北安陆置了大片产业,城里大部分居民都是他的房客。
宋朝贫富悬殊,不抑兼并,农村耕地集中到少数地主手里,城市住宅集中到少数业主手里,所以在农村,许多农民不得不租地耕种,在城市,许多市民不得不租房居住。像湖北安陆就是个典型例证:城里大多数市民租房住,而且租的都是同一个业主的房子。
民国也有这种现象。1934年,重庆市区搞人口普查,核心区常住人口30万,其中20多万人在租房,这20多万房客当中又有将近10万人租的是法国教会真元堂的产业。那时候的真元堂,总部设在现在渝中区五四路一带,重庆市区大约三分之一的房地产都登记在这家教会名下,堪与宋朝安陆的郑建中媲美。
现在有个指标叫“自有住房率”,简称“自住率”,又叫“有房率”,意思是一个城市里有房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有多大。在住房保障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这个比例越大,说明居住问题解决得越好。我估算了一下,宋朝安陆的有房率应该不会超过10%,民国重庆的有房率应该不会超过30%。
我手头还有更具体的调查结果。1937年,成都市区,总府街住了143户,只有14户有房;春熙路北段住了104户,只有3户有房;泡桐树街住了56户,其中20户有房;娘娘庙街住了69户,其中22户有房;同兴街住了192户,其中44户有房。这几条街,总共564户居民,有房的只有103户,有房率是多少?18%而已。
抗战前,南京是首都,房价比成都高得多,买得起房的更少。1936年,学者陈岳麟调查南京房地产市场,老城区最普遍的情况是,“主户一家,往往有附户十余家,不特是厢房可以分租,厨房也可以改作卧房。”可见超过90%的家庭在租房。换句话说,有房率低于10%。
最吓人的是广州,早在1928年,广州市土地局统计显示,“全市80多万人,有业权者仅两万人。”(《新广州》1931年第1卷第2期第13页《如何解决广州市之住宅问题》)假如这个统计没有水分的话,那时候广州市的有房率只有2.5%。
附注:这是给南方都市报写的专栏,限于版面,只能说说南京、成都等几个城市。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像南京和成都一样租房者居多,像北京,从北洋政府时期到国民政府时期,一直没出现明显的房屋短缺,房价也一直低于其他大城市(甚至低于天津、杭州、汉口、青岛和长沙),直到日本人占领之后,北京房价才出现短期的飞涨(我在写给中国经营报的一期专栏里专门解释了鬼子为什么会促使房价飞涨),所以从1912年到1936年,北京的住房自有率是非常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