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租房,交红包
(2010-08-31 16:38:21)分类: 千年家居·非房产 |
来看一则招租广告:
“洋房,愚园路,近渔光村,地一亩余,独立,三开间,三层,电、卫、煤、车全,廉顶,顶费二十二条。”
这则广告刊登在1947年6月17号的《申报》上,它的意思是说,在上海市愚园路靠近渔光村的地方,有一幢花园别墅出租,该别墅是西式建筑,三间宽,三层高,占地一亩多,通电,通煤气(广告中的“煤”即煤气,上海使用煤气很早,清末已设煤气厂,并有煤气管道通往部分居民家中),有卫生间,有车库,房租面议,顶费从优,只收22根金条。
所谓“顶费”,在旧上海有三种含义:
一、前任房客搬走,留下来一批家具,房东或者二房东会给这批家具作价,让后来的房客掏钱买下。这一笔买旧家具的钱叫做顶费。
二、房子租给谁、不租给谁、每月收多少房租,决定权本来是房东的,但是房东图省事儿,把这些权利打包出售,卖给一个愿意帮他打报告、帮他找房客、帮他收房租、帮他看房子的人,这叫“让渡租赁权”。让渡租赁权的价钱,也叫顶费。
三、如果一个城市房子很少,房客很多,租赁市场上的需求远远大于供给,房东就会自然而然的把租房的门槛抬高。想租我们家房子?行,拿钱来,房租得缴,押金得缴,巡捕捐(旧上海业主需要按月或按季向当局交一笔巡捕捐,类似我们现在拟征的房产税)也要替我按时缴上,这些都不说,进门之前还得拿一大笔钱给我,把我哄高兴,不然我把房子租给别人。这一笔用来哄房东或者二房东高兴的钱,同样叫顶费。
从1912年到1949年,上海房子供不应求的时候多,供大于求的时候少,除了1927年上海工人武装起义和1932年一·二八事变时期,租界内外暂时出现过房价止涨、房租略降、房客少而空房多的“奇观”以外,整个民国时代,上海的房价和房租都在疯涨,住房一直严重稀缺,房客一直得看房东的脸色。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和二房东肯定要向房客收点儿顶费——因为收了也有很多人来租,真是不收白不收。譬如刊登那则招租广告的房东就狮子大开口,要求承租人入住之前必须先缴22根金条。这22根金条可不是押金,也绝对不能算成是预交的房租,完完全全就是房客献给房东的一个大红包。
国民政府有规定,金条一根,标重10两,22根就是220两。现在一两黄金至少得卖1.5万元吧?220两黄金,就是330万。好家伙!为了租一幢花园别墅,得给房东封上几百万红包,而且房东还在广告上厚颜无耻的说,这是“廉顶”,没敢往多里要。
您恼了:太黑暗了,我不租还不行嘛!当然行,可是您不租,有人租,旧上海不差钱的家伙多着呢,什么满清遗老,什么下野军阀,什么政府要员,什么洋行买办,腰包都比您鼓,这帮家伙本来也许有房子,但是抗战时被鬼子炸了;有的则是刚从内地搬到上海,暂时还没有住所,掏几百万顶费租一幢大别墅住着,在他们眼里根本不是个事儿。再说哪天他们要是不租了,几百万顶费也未必就白扔,他们还可以做二房东,也在报纸上登一广告,把顶费从22根金条抬到23根金条,哈哈,照样有不差钱的主儿抢着来租,居然还有赚头。
由此可见,旧上海之所以会产生租房必须交顶费这种变态现象,也不光是因为住房稀缺,更主要的原因或许是贫富悬殊,以及贫富悬殊的同时政府又没有给低收入者提供有效的住房保障。
上个世纪四十年代末,柯灵先生在《枫桥的梦》里写道:“其实上海何尝房荒,平民虽立锥无地,而达官贵客,巨宅连云,所荒的,是平民没有金条而已。”真是一语中的。
又,柯灵要是活到今天,看到大多数人都买不起房,同时每个城市的每个小区又都存在着一批空置房时,他大概会以为出现了时光倒流,嗖的一下子回到了六十年前。
附注:
1.1941年3月5号《申报》刊登竹枝词一首:“人多屋少计堪乘,一度退租价又增。前客未迁来后客,看谁捷足快先登。”该竹枝词可以概括旧上海住房市场僧多粥少、供不应求的现象。
2.1946年上海市财政局调查发现,房东所收顶费一般是年租的十几倍到几十倍。
3.1947年12月国民政府颁布《房屋租赁条例》,禁止房东和二房东在房租和押金之外另收顶费、小费以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费用,但是该禁令毫无实效,因为表面上的供不应求和骨子里的贫富悬殊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