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分受
(2009-03-08 20:01:43)分类: 千年家居·非房产 |
佛教信徒可分六种。
一是沙弥,未满二十岁的男性出家人;二是沙弥尼,未满二十岁的女性出家人;三是比丘,超过二十岁的男性出家人;四是比丘尼,超过二十岁的女性出家人;五是优婆塞,信佛而不出家的男人;六是优婆夷,信佛而不出家的女人。
六种信徒合称“六众”。
六众都是凡人,都会死。只是在佛家那里,死不叫死,叫圆寂、命过、往生、涅槃、灭度、入灭、迁化、顺世、归真。其中圆寂、入灭、涅槃、迁化等词儿通常用在高僧身上,普通信徒死了,咱们只说他“命过”。
话说在古印度,有这么一位沙弥,刚刚皈依我佛,就得了急症,命过了。沙弥命过,后事很简单,念经超度一下,尸体扔柴堆上,点把火就可以了。其遗物不好处理,像房子啦、地产啦、家具啦、衣服啦、剃刀啦、钵盂啦,等等等等,虽然称不上琳琅满目,也可以开一张长长的单子。鉴于他已经出家,这些遗物跟其亲属已经没有了任何关系,应该由他的同门,也就是别的沙弥和比丘来处理。
怎么处理呢?大伙没主意,去请教佛陀。佛陀说:“若生时已与人,应与之。若生时不已与人,现前僧应分。”(《五分律》卷20,衣法上)意思是先看他的遗嘱,遗嘱里写明了让谁继承,就让谁来继承。如果没有遗嘱,你们大家就给它分了吧。
听了佛陀的话,大伙都很高兴,把那位沙弥的遗物列了清单,准备瓜分。这时候问题又来了:房子只有一所,地产只有一处,家具、衣物虽多,也不够每人一份,僧多粥少,难以均分,怎么办?佛陀继续出主意,说佛门财产有三种分法,第一种是让大伙自己挑,爱什么拿什么,各取所需,叫“羯摩受”;第二种是按数量均分,你一件我一件,见者有份,叫“分分受”;第三种用交易的方式,谁想要谁出价,价高者得,钱归集体,叫“贸易分受”(参见《摩诃僧祗律》卷31)。很显然,第三种“贸易分受”最为公平合理,不伤和气,故此大伙采用了这样一种分法。
具体怎么个“贸易分受”,佛经里没写,姑且展开想象的翅膀:
一时佛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面前摆放着那位命过沙弥的房产证、土地证、袈裟、钵盂和其他遗产,左右排列着众多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佛陀左手持清单,右手拿小锤,遍告大众:“拍卖物品第一号,房舍一处,起价若干!”底下大众纷纷举牌……尔时八部天龙上下围绕,海会菩萨欢喜来集。
附注:
1.佛教信徒有五众、六众、七众、九众等多种分法。五众指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和式叉摩那,后者是女性出家人,已受六法,未受具足戒,介于沙弥尼和比丘尼之间;七众指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优婆塞、优婆夷,即在五众之外添上在家修行的居士;九众指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优婆塞、优婆夷、近住男、近住女,“近住”是已受八戒,未受具足戒的出家人。本文采用六众说,将七众中的式叉摩那归入比丘尼行列。
2.六众中,优婆塞、优婆夷的遗产由其家属支配,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的遗产由其同门支配。佛陀把出家人遗产分为轻物和重物,前者指衣钵,后者指不动产,有时也包括大项动产。轻物可分,按羯摩受、分分受、贸易分受等方式处理;重物不可分,原则上只能成为佛门公共财产。但在操作层面,僧人独居的房子,以及别人施舍给他的果园等产业,也常被允许拿来分配。
3.佛陀所说的贸易分受法,在中土演变为唱卖,即由僧团管理人唱价出售,其他僧人竞价购买。元代重修的禅宗戒本《百丈清规》里,对唱卖流程有详细介绍,本文结尾描述佛陀唱卖,即依据《百丈清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