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葺屋银
(2008-07-01 20:23:48)分类: 千年家居·非房产 |
康熙十八年七月,北京地震,朝廷做赈灾预算,其中一项开支叫“灾后葺屋银”。顾名思义,就是发给塌了房的受灾群众、帮他们重建家园的专项救灾款。
户部和工部的计划,先搞一个摸底调查,弄清楚倒塌的房屋有多少,然后按间数给群众发钱。如果是旗人的房子倒塌,每间补助四两;别的老百姓房子倒塌,每间补助二两。康熙嫌少,说京师物价昂贵,买块砖都得十文钱,一间房最多只补四两银子,未必够用,不如从宫廷预算里挤出来十万两,再添上原来的财政预算,每间补它个七两八两的,大概就差不多了。(参见《康熙实录》卷79)
康熙三十四年四月,山西平阳地震,朝廷派人去赈灾,“有力不能修房之民,每户给银一两。”(《康熙实录》卷166)跟十七年前北京那场地震的赈灾标准比起来,这回朝廷表现得小气多了。首先,补助的太少,每间房只给一两银子;其次,补助的范围太窄,只针对“有力不能修房之民”,不像十七年前的北京,不管您有钱没钱,只要塌了房子,就能从政府手里领到补助。究其原因,大概是因为这回受灾的不是首都,灾民中也没有旗人吧。
雍正八年八月,北京再次地震,朝廷再次发放“灾后葺屋银”,这回不考虑普通老百姓,专门补助旗人和官员。当时京师满洲八旗,每旗补助六万两,不管房子塌没塌,只管按人均分。至于官员,上至六部尚书,下至顺天府杂役,每人可以多领一个月的工资。(参见《雍正实录》卷97)
由此可见,清政府是个很变态的政府,在这样的政府统治下,大伙非但在法律面前不平等,在灾难面前也不平等——至少旗人和汉人之间不平等,公务员和群众之间也不平等。
也有平等的时候。乾隆十八年,朝廷向云南剑川拨付“灾后葺屋银”,凡是房子受损的,每户一两,不分官民。(参见《乾隆实录》卷435)
只是那救灾款到的也太晚了些——云南剑川是乾隆十六年受的震,两年后朝廷把钱打过去的时候,坚持活下来的受灾群众早把房子“葺”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