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千年家居·非房产 |
金庸有本小说叫《碧血剑》,在这本书的第九回,仙都派的闵大侠跟华山派的袁大侠比武,哪知自己学艺不精,技不如人,把一套刚买的别墅输给了袁大侠。据闵大侠说,那套别墅是他一个月前买的,买时花了四千三百两银子。
这事儿发生在明朝末年的南京,我曾用当时当地的粮价作媒介,算出一两银子大致相当于现在二百块钱,四千三百两银子也就是人民币八十六万。但用粮价作媒介多少有点儿牵强,未必能被所有人认可。另外,即便粮价可以作为不同时代货币价格的换算依据,您让不同的人去算,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譬如我认为闵大侠买那套别墅花了八十多万,您倒可能算出那套别墅售价八百多万。这种分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统一且可靠的粮价数据。不过有一点我们还是能够达成一致的:四千三百两银子绝对不是个小数目,八十万也好,八百万也罢,都是好大一坨。
得出这个结论后,我开始替闵大侠感到心疼,也替袁大侠感到高兴,同时还对金庸笔下的武侠世界心生羡慕:比个武就能弄来房子,这种好事儿我怎么就碰不到呢?我希望哪天能钻进《碧血剑》,然后一把左轮,几发子弹,跟里面所有人叫板。“啪”一枪,闵大侠大腿窜血,再“啪”一枪,袁大侠长剑脱手。赢套别墅还不跟玩似的?别墅赢到手,我再让闵大侠跟我一块儿去趟房管局——虽然那别墅是我赢来的,但要把它从别人名下转移到我的名下,总得办个过户不是?
明朝还不流行房产证,唯一的产权证明就是房契。那时候也没有房管局,办过户的一般是县衙和府衙。所以,我会和闵大侠一起来到南京守备衙门,几文钱买张“官版契纸”,也就是统一颁发的格式合同,然后填上我们俩的名字以及别墅的位置、四至、面积和市场价格,再按市场价的一定比例缴足契税(按照惯例,这笔税费应该由我来出),最后让守备大人在合同上盖章,过户就算完成了。
可是在《碧血剑》里,袁大侠并没有像我这样认真地办理过户,他一拿到闵大侠送来的房契,就兴冲冲地搬进别墅去住了。这样做明显违法,不仅违背现在的法律,也违背当时的法律。众所周知,从北宋到清末,历朝历代都有严格规定,无论田产还是房子,只要涉及产权转移,就必须签合同,必须过户,必须缴足契税,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盖章确认,不然就属于非法交易,就得不到法律保护。
袁大侠为什么不过户呢?您可以说他们江湖儿女不拘小节,我倒觉得,他可能是想省掉一笔契税。那时候是崇祯年间,契税税率3%,即便他赢来的别墅只值八十万,过户时也得花两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