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8.16乌龙事件”涉嫌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16日中午,光大证券董秘的表态,构成虚假陈述,在14:28公告前,光大证券并未披露信息,这属于内幕信息,而光大证券作为知情人,集中了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在此时买入空单,构成内幕交易。此外,光大证券在对冲空单后,客观上也影响了大盘的下跌,已经形成了操纵市场的行为和操纵市场的结果,因此光大证券还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本人认为,发布虚假信息和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较为确定,而是否认定光大证券操纵市场还要看证监会的调查结果。
一、光大证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其中之一就是: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1)光大证券具有信息优势。8月16日上午11:05分,光大证券发生“乌龙事件”造成股市暴涨,但其未在第一时间对乌龙行为进行披露,而是拖至下午14点25分才向投资者发布告知公告。在此期间,投资者对股市上涨原因普遍感到困惑,整个市场只有光大证券内部知情。光大证券是具有信息优势的,并利用信息不对称在公告前卖出ETF并买入期指空单。
(2)光大证券具有资金优势。乌龙事件发生后未披露前,光大证券为了对冲股票持仓风险,于
12:55至13点30分利用资金优势在股指期货上进行了巨额的空单交易,根据公告,全天光大用于对冲而新增的股指期货空头合约总计为7130张。若以每单70万元计算,规模为49亿元左右,金额巨大。
(3)光大证券利用信息及资金优势对冲空单,客观上影响了股市大盘的下跌,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光大证券乌龙大额购入权重股,推高股指,之后又卖出ETF并买入期指空单,引起个股下跌,投资者产生亏损。
光大证券这种通过集中信息与资金优势来操纵股票价格、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不过,光大证券抛售个股及买入空单未必是导致股价下跌的唯一原因,市场股价下跌也可能是其他原因所致,其中的因果关系难定,需要证监会对有关事实进一步调查。
当前证监会已经对光大证券“8.16乌龙事件”正式立案调查,是否认定光大证券操纵市场还要看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如果确定光大证券构成操纵证券市场,那么依据我国《刑法》第182条规定,情节严重,也有可能构成犯罪。
二、接受诉讼委托代理,提起索赔之诉
依据证券法等规定,无论是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还是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若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因光大证券乌龙事件而受损的投资者如何依法寻求赔偿?当前已有众多投资者纷纷致电本所著名维权律师严义明律师,咨询相关事宜。严义明律师现已接受多位投资者的维权委托。本案一同协助承办的还有本所的魏律师及包律师。
当前证监会已经对此事正式立案调查,为推动证监会更好地公正调查,严律师及本所律师欲联合投资者力量,探索全新的维权方式帮助受损失的投资者进行维权,目前也受到媒体关注。
在此我们也向广大的受损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以此共同推进监管部门对光大乌龙指事件的调查,保护投资者权益,一旦监管部门调查确认此次事件,我们将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提供民事赔偿诉讼的维权代理服务。
欲参与光大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投资者可至本所或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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