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物业管理的矛盾经常见诸报端.比如:欧陆经典的物业欠费纠纷,物业管理公司起诉结案后,法院强制执行案.美然动力社区诉物业公司降低物业费胜诉案.朗琴园业主因地下停车场收费问题导致业主堵住社区入口案.现在政府部门,业主,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都比较头疼.
现在出现的物业管理案件和不和谐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又该如何解决?
从我经手的一些物业纠纷来看,我觉得问题出在如下几个环节:
1.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在北京现有的四千多个社区,真正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到四百家.作为业主代表的业主委员会,同时也是物业管理的委托方长期的缺位,使物业管理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
2.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由于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或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不太明确,变成了业主和开发商纠纷的代理机构.超出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能范围.而把最重要的职能---物业管理放在一边.
3.业主委员会能否代表业主共同意志的问题.有些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委员的素质出现了问题,出现了滥用职权的问题.个别的委员往往为一己之私利而置大家的利益于不顾.物业公司也为了省事,对这些委员额外照顾,甚至全免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可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物业管理的全程法律进行指导.建立和谐的物业管理关系,提高房屋的居住质量.同时也对业主的公摊收益进行监督,保障业主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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