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庭审现场《复仇的母亲》:单身母亲韩浪六岁的儿子被害,凶手是同村张某13岁的儿子,后者未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劳动教养,法院判张家民事赔偿15万元。因为半年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韩浪买了浓硫酸泼向张家大女儿,无辜的18岁女孩被毁容,生不如死。
这女人够狠毒,她的复仇对象不是张家夫妇,也没有选择那有些呆傻的二女儿,专挑那个技校刚毕业的花季少女,目的就是要刺痛张家:你不是不赔偿我吗,我就要让你花钱给女儿治病。法院只判她13年,轻了点。
但是为什么,一个被害者变成了害人者,害人的父母、姐姐又成了被害人?世间的伤害案,并非一定都引起更加凶狠的二次报复。这第二起伤害事出有因。她这样残忍的报复是在儿子死后半年多发生的,在这半年多的时间里,张家夫妇做了什么?虽然张家也是务农,但是如果他们能够主动道歉,向韩浪表示一些歉疚,哪怕是有一点收入,也立刻给她补偿,即便没有收入,给她送些地里产的东西,或者帮她做些农活,再或者让自己的儿子将来为她养老送终,这些虽然难解除其丧子之痛,但是多少可以起到一点感化的作用,她也许就不会产生报复的念头了。只可惜,他们没有去做,也许心里有,但是没有让韩浪知道。
金钱之上,还有沟通、人情的力量。在每个人心中,都潜存着善与恶,我们要尽可能地引人向善,而不要激惹他人心中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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