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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她过于仁慈了

(2007-08-27 17:35:52)
标签:

社会/纪实

雇主虐待保姆

故意伤害

零供述

从轻改判

镜头保护

分类: 生活与法
                      零供述照样可以定罪
    今天中午央视《大家看法》,震惊全国的雇主虐待保姆案二审改判:故意伤害罪成立,量刑由15年改为12年,理由是魏娟出资为小保姆治疗。民事赔偿部分还没有判决,刑事上的从轻有助于多赔钱吗?
   
   我认为,二审从轻改判不应该。曾经写过一篇《赔钱减刑,重在保护受害人》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5df0160100077y.html,我并不反对司法实践中这样的做法,但是要看案件的恶性程度和认罪态度吧。这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极大:长达五年,魏娟多次使用拳头、铁锤、筷子、擀面杖等殴打保姆,致其面部,双耳歪曲变形、十二颗牙齿脱落,左肱骨骨折畸形,已经构成了重度伤残。经过多次手术,小保姆的照片仍旧惨不忍睹,令我不忍放到博客上来。
    这个案件是零供述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在铁证面前(鉴定结果表明,敏敏头面部损伤非一次性暴力形成,不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的特点;且魏娟所述车祸期间并无交通事故记录,在其家走廊门框上、敏敏卧室枕套上和被单上都检出了人血,基因型与蔡敏敏相同),魏娟从不认罪,咬定伤害系车祸所致,是小保姆诬告陷害。这样的没有人性,连一声悔过、道歉都没有,怎么能从轻判处?
   
    还有一点我不理解,今天的电视片子,对魏娟的镜头做了保护处理,她不是未成年人,案件没有个人隐私,犯罪如此严重,很多人犯罪情节比她轻多了,有些年轻人是在无意中筑成的错误,都毫不留情地在电视上曝光,丝毫不考虑对他们今后走向社会的影响,那凭什么给这样一个手段残忍的变态罪犯(司法鉴定她没有精神病)这么仁慈的“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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