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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红之死,谁应该自责

(2007-01-22 19:22:50)
分类: 文化与社会
                     周末看《大家看法》
      刘卫红,31岁的工人,一个三岁孩子的父亲,与朋友喝酒后,找不到回家的路,在零下4度的寒夜,身上只有一件毛衣,最后冻死在西安街头……看了这片子,心里非常不舒服。那些能够救他的人都怎么啦?似乎都有援手,但是,都没有将帮助进行到底,面对这个悲惨的结果,谁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
      那一起喝酒的两个朋友,也是酒劲上头,送他到家,发现他原来的家已经拆迁,刘又不能说出新的住址,便在路边拨打110,然后躲在马路对面看到警察到现场,便回了各自的家。他们没有亲眼看着警察把刘卫红带走,更没有去了解刘卫红是否到家。如果他们能够把他带到自己家里,刘卫红会死吗?他们算得上朋友吗?
      从片子里看到,真正感到自责的是,下夜班遇到刘卫红的女工温红。她们五个女工,也算尽力了:倒在地上的刘卫红,恳求把他扶起来时,她们去扶了,再次拨打110,恳求警察第三次出警,遭到拒绝后,她们离开了。警察都不管,还能苛求这几位女工吗?但是如果她们再打一个急救中心的电话,是否能避免悲剧呢?
      刘卫红的妻子,夜里醒来,发现丈夫没有回来,以为住到了朋友家,她为什么不去找找,到底住到谁家里?刘卫红冻死的地方,离家只有300米。
      刘卫红所在企业和相关部门的领导,虽然这个工人的死,与你们没有直接关系,但是西安,也不是个小城市了,一个在职职工只有二、三百元的月工资,如果企业效益好些,他能有个手机(他家里的座机还没有接通),其家人是不是可以找到他呢?
      说到警察,那就不是自责,而应该问责了。如果前两次出警,被刘本人拒绝返回,还有情可原。那么第三次,接到女工的哀求,怎么可以拒绝出警呢?再说,要是醉酒司机,也说不用你管,你会听他的?如果说“派出所不是醒酒的地方”,为什么不能送进医院?什么叫“有困难,找巡警”,如果出警后还尽量不管,以一个醉汉的“拒绝”为借口逃避责任,不觉得有悖法律的义务吗?刘卫红冻死的地方,距离派出所只有50米。
      所有的人,多做一点,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刘卫红的家人,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了:包括民事的和行政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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