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生活与法 |
周日的《信报》,有一则消息:在武汉以拾破烂为生的杜太婆被车撞伤,索赔的费用当中,有一部分是误工费,听到这个请求,被告方保险公司代理人竟笑了起来。也许在他看来,捡垃圾,也能算工作?你也可以要误工费?
我倒是觉得,这个代理人有些可笑,你懂法吗?保险公司怎么找这么个法盲律师出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误工费是因为道理交通事故造成损伤而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自己近三年收入或者无收入但是有劳动能力的,按照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此看来,杜太婆,应当属于第三种情况,无固定收入且难以证明近三年收入状况的。当然应当赔偿她误工费了。也许,这位出庭的诉讼代理人并非不懂法,而是从心里看不起原告,保险公司一向财大气粗惯了,能拒赔就拒赔,现在一个捡破烂的老太婆居然还要什么误工费,真是有些不自量力了。但是,从专业角度说你法盲也不过分,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第一项权利,无论他是什么样的经济地位,都应该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人民法院是公正的,不会支持你这荒唐一笑,判决赔偿的三万元当中,误工费有1200元。杜太婆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维护。保险公司,下回换个诉讼代理人吧!
前一篇:自制好喝的柠檬柚子茶
后一篇:礼物也是你的名片